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省编办核定我中心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总数为254个,现在编224个,空编30个。根据我中心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编制内传染病预防控制等专业技术人员16名。现将招聘方案制定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2月以后出生,特殊条件可放宽年龄具体见岗位条件一览表),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2年及以上公共卫生工作经历(截止2017年9月30日),具有符合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执业资格等工作条件,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不受工作条件限制,具体要求见“ 招聘岗位、人数、专业要求和岗位条件一览表”(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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