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劳动争议仲裁院首次试用新规快速调解群案
日前,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第一仲裁庭人头攒动,有二十余名劳动者一大早就来到仲裁院接受调解。基于案情的特殊性和情况的紧迫性,宝山区劳动争议仲裁院第一次试行立案后委托调解组织调解集体争议案件,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今年五月底杨行镇某电子商务公司停业,还拖欠了员工近半年的工资,承诺在7月底前分批付清,然并未履行承诺。员工经多方打听,获知单位已申请破产,并已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情绪十分激动,于8月9日至8月11日期间陆续至杨行镇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委员会咨询,不仅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还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代通金等。杨行镇调委会及时联系单位了解情况,准备组织调解。然而员工不仅对单位支付能力存疑,还质疑调解组织的调解效力,声称如无法以最快、最有效的途径解决问题,他们就要采取极端行为。
杨行镇调委会及时将情况上报给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区劳动争议仲裁院领导获知情况后当机立断,要求杨行调解委做好接待工作,并直接将案件移交至区劳动争议仲裁院。根据7月1日实施的最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开庭之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可以委托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能力的组织、个人进行调解。”一方面,基于劳动者对仲裁机构公信力的认可,另一方面基于杨行镇调解委对案情的了解及对当事人的熟悉。仲裁院决定委托杨行镇调解委共同参与调解,并在第一时间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安排好了调解时间。
于是就有了开头的这一幕,当事人、仲裁院工作人员、调解员将仲裁庭挤得满满的。仲裁员明之以法、调解员晓之以理,谈妥方案、制作协议、发放文书,至下午两点,除一名当事人因出国未前来调解以外,其余劳动者均拿到了仲裁调解书。原本45天至60天才能走完的仲裁程序,通过绿色通道试行新规,在一周内圆满解决,为宝山区探索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打开了新思路。
(稿件来源: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樊晶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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