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药品目录乙类药品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名 称:关于将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药品目录乙类药品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机构: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 号:津人社局发〔2017〕100号发文日期:2017-09-07 |
关于将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药品目录乙类药品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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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定点医疗保险服务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4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协助组织专家评审确定36种国家谈判药品医保支付政策有关问题的函》(津人社办函〔2017〕680号)和专家评审结果,经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将利拉鲁肽注射剂等36种国家谈判药品涉及的49个药品品规,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报销药品目录乙类药品支付范围,并通过专家评审,确定了有关药品医保支付管理政策(49个药品医保支付信息详见***)。
上述药品相关企业应于2017年9月1日前,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药品集中采购,调整集中采购价格,并做好与医保支付衔接工作。凡存在买赠行为的药品及相关企业,应坚持以维护参保患者权益和社会稳定为目标,积极做好买赠行为调整衔接,并配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49个药品医保支付信息表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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