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等五种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专职[2018]4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及缴费方式
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报名。
二、考试时间
2018年5月19日至5月20日。具体时间与考试科目是:
5月19日上午9:00-12:00: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5月19日下午14:00-17: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0日上午9:00-12: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5月20 日下午14:00-17:00: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三、报名时间
2018年2月27日9:00开始至3月8日16:00结束。
四、考试费用
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文件精神,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收费标准为:
案例分析每人每科60元,其它科目每人每科56元。
五、准考证打印安排
请考生于2018年5月16日9:00至18日24: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原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公布
1、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5号)精神,2018年7月20日前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为http://www.cpta.com.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2、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办理查询登记(逾期将不再受理考试成绩核查)。
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规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查分仅限于主观题科目。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考生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3、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七、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考试结束后,合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并发往各地,由于收到证书时间不确定,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新闻资讯-公告公示”栏目查询领取日期及方式。
八、考生报考资格
根据市人事局、市环境保护局(津人专[2004]14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1、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2、免试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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