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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18年10月21日发表  

各位考生:

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和计量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专职[2018]9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及缴费方式

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报名。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2018年6月9日至6月10日,具体时间与考试科目是:

6月9日下午14:00至16:00: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0日上午9:00至11:00: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6月10日下午14:00至16:00: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6月10日下午14:00至16: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三、报名时间

2018年3月26日9:00开始至4月4日16:00结束。

四、考试费用

根据天津市发改委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文件精神,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56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0元。

五、准考证打印安排

请考生于2018年6月6日9:00至8日24: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原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公布

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10号)精神,考试成绩将于2018年8月10日前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为http://www.cpta.com.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2、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办理查询登记(逾期将不再受理考试成绩核查)。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规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查分仅限于主观题科目。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考生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3、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七、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考试结束后,合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并发往各地,由于收到证书时间不确定,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新闻资讯-公告公示”栏目查询领取日期及方式。

八、考生报考资格

根据市人事局、市民政局(津人专[2007]4号)文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为: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九、考试科目及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2、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十、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按照“老考生”、“新考生”和“异地考生”三类人员管理(可从报名表左上方考生类型查询)。按照规定,“老考生”不再需要资格审核,只需在报名后缴费完成报名。“新考生”和“异地考生”需在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核后,进行缴费完成报名。“老考生”、“新考生”和“异地考生”均在2018年4月16日9:00至19日16:00进行缴费。

(二)“新考生”和“异地考生”网上资格初审核的办理:“新考生”和“异地考生”首先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并取得报名序号后,在2018年4月9日9:00至12日16:00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网址为http://124.128.152.245/tianjinsh/ReviewInfo/index.aspx)输入姓名、报名序号和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考生选择与报名时相同的报考级别,将毕业证书和证明(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打印在一起)电子文件上传,点击“提交审核”按钮等待审核。考生须在48小时之内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2018年4月16日9:00至4月19日16: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缴纳考务费,否则报名无效;审核未过的考生如需提交相关符合条件的证书请于2018年4月13日15:00之前将修改后的证书电子文件上传并随时上网查看审核结果,考生需要注意重新修改的信息最多只允许提交两次。

特别提示:2015年开始实行网上资格审核后,未在天津市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待成绩公布后全部科目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上传的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证明(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取消该考生全部成绩。单科成绩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不进行资格复审。

十一、报名特别注意事项

1、考虑到本专业工作的特殊性,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残疾人员,必须向报考地方的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

2、考生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3、注册信息中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将引用到报名信息中,请务必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4、相同的身份证号和姓名只允许注册一次;

5、用户名和密码要妥善保管,如密码丢失(忘记),可使用系统提供方式找回密码。但密码找回时会相当麻烦,须准确填写注册信息中的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缺一不可。用户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

十二、报考准备工作

考生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须提前做好以下事项:

1、将照片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上的“照片工具”栏目,“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合格后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报名时上传。

考生在上传照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使用近期一寸半免冠彩色证件照(背景为红、蓝或白色);

(2)上传照片文件应为.JPG或.JPEG格式,大于30K,像素>=300*215。

2、将毕业证书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图片处理工具处理合格后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资格初审时上传。

3、具备上网条件并具备激光或喷墨打印机,以备打印申报表和准考证。

4、持有银联系统支持的***,没有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人员可到相关银行办理,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1号部令),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特别提示:不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请在考全科级别里选择应考科目;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请选对考试级别。

2、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考生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3、如果网上支付费用完毕,但未返回交费成功确认信息,请先查询交费结果,同时查询***余额。如未扣款,可重新进行网上支付;如已扣款,请于次日再上网查询交费结果,如还显示未缴费请在当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打印出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查询,否则不能参加考试,后果自负。

4、考生如需开具考务费缴款书,请于2018年4月23日至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持打印的《考试报名表》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服务大厅领取,过期不再办理。

5、为确保您的***及个人信息安全,特别提醒考生注意,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6、按照有关规定,天津市社会工作协会负责考试教材。有需要的考生,请与该协会联系。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88360431。

7、如果您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8、考生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化,请及时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维护”办理电话变更,如未及时变更,无法联系,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政策报名条件咨询电话:23316027

银联咨询电话:95516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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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08:25:14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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