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2017年度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工作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13号)要求,我市市本级2017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结合近两年我市安全评估试点经验,特制定本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徐人社发[2017]106号),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估对象与内容
(一)评估对象:市本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
(二)评估内容:2016年市本级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状况和风险管控状况。
1. 基金运行状况:主要评估基金支撑能力、资产管理质量和各险种个性化指标完成情况;
2. 基金风险管控状况:主要评估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评估期内基金违法违规情况等。
二、评估步骤
第一阶段(2017年5月—6月):各社保经办机构组织开展基金安全自评,并上报相关资料。各经办机构应于6月20日前完成自评,并报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基础数据表(分险种)》、《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评分评级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评估评分表(分险种)》及“基金违法违规”4项指标自评分值。
第二阶段(2017年7月—8月):成立基金安全评估小组,对社保经办机构开展再评估;同时细化研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管控状况中基金违法违规情况指标体系及评分规则。
第三阶段(2017年9月):根据前期安全评估总体情况、发现问题等,形成市本级基金安全评估报告,上报省厅社保基金监督处。
第四阶段(2017年10月):根据省厅的复评与反馈,结合此次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我市社保基金安全评估试点经验。针对不同评估分值、类别,分类监管;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优化安全评估指标体系,全面掌握基金安全状况,切实提升基金安全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联动
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是掌握基金安全状况,完善社保监督体系,保障基金安全完整的重要手段,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本次试点工作由市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牵头,相关行政处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管理机构相互配合完成,各部门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沟通协调,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试点要求,确保评估质量
各部门应认真研究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13号)和我市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对照各项指标,认真组织开展自评与复评。各经办机构应于6月20日前报送相关数据资料,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试点经验,加强日常监管
围绕基金运行状况、风险管控状况两大评估内容,分析基金运行和管理中的风险点,对不同评估类别的险种实施分类监管;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强化日常监督,进一步完善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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