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徐州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全面启动
作为促进就业、惠民利民的重要举措,从即日起到6月底,本年度上半年的徐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正式开始启动。
(一)享受范围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4050”人员、特困职工家庭人员、残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零转移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优扶对象家庭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均可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实现灵活就业的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个体、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享受期限:
1、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符合条件的, 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的50%给子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员占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 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 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 可延长至退休。
2、对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报所需材料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受理社保补贴申请,提供材料如下:
1、就业困难人员及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需提供的材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原件;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全日制高校毕业证书原件、辖区外灵活就业提供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字和人社基层平台盖章确认的,注明从事灵活就业的单位、地址、岗位、工作时间、收入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复印件。
2、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原件;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复印件;申请补贴的个体经营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
社保补贴采取“自主申报”,社保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上半年办理时间为6月1日-6月30日,下半年为12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办理申报手续将视为自动放弃。财政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到位后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是国家就业援助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关心与关怀,关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将一如既往,将每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当作惠民、利民的重要工作做好做实,保障就业困难人员的切身利益,促进失业人员通过各种形式实现灵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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