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就业创业新政
近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为全省首个落实就业创业新政的城市。新政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立足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工作目标,围绕城市产业发展方向,突出重点人群就业创业,全力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就业创业工作。
一是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加强经济发展与就业联动,强化宏观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鼓励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新兴业态就业,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就业质量,使经济增长带动就业扩大、就业转型促进结构优化。
二是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继续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在校大学生可凭校方或校创业园证明进行工商注册登记。鼓励创业平台发展,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促进大学生创业园转型升级,突出孵化效果实施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加大基金扶持力度,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创业毕业生,优先满足其创业担保贷款需求。开展创业型区县(市)创建工作,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三是健全城乡统筹就业制度。扎实推进城乡平等就业,完善失业登记管理,允许农村常住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实施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政策,从2018年1月1日起,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四是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领域创业给予连续3年总额10万元的补贴,在这三个行业领域就业的,给予3年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加大就业实践支持力度。将见习补贴从最低工资标准的50%提高至60%,并实施实践期间的综合商业保险补贴和招用后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加强困难大学生就业创业帮扶,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从每人1500元提高到3000元。
五是促进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稳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加大稳岗补贴力度,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内部挖掘和职工转岗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精准实施就业援助,完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机制。扶持残疾人、农村劳动力、退役军人就业。
六是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改革教育培训体制,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推进选择性课程改革,建立专业专家标准与职业标准联动开发机制。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统筹技工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鼓励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合作办学。强化在职职工、农民工、在校生为主体的技能培训,创新培训模式,加强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和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补贴。继续开展市级大学生创业培训示范基地评选。
七是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建设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提高社区(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窗口)服务水平,鼓励社会机构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推进政校企合作,实施“甬优桥”行动计划,建设政府、学校、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多方联动的“线上+线下”就业实践服务体系。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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