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人社局开展医保让城市更有爱大病保险政策宣传活动
随着电影《我不是药神》的上映,参保人对宁波市大病保险政策关注度显着提高。为了让更多参保群众了解宁波医保大病保险特殊药品工作,进一步提升医保工作的影响力和知晓力,日前,海曙区人社局联合市社保局在地铁鼓楼站开展了一场以“我虽不是药神,但我努力让这座城市更有爱”为主题的大病保险政策宣传,展示近年来宁波医保在政策利民、服务惠民方面的有力举措。
一位50多岁的李阿姨拿着医保卡、***向现场的工作人员咨询医疗费用结算相关问题,“您好,请帮我看看,新的政策下,我们的医疗费能多报销多少啊?”工作人员仔细计算了医疗费用***,对照2018年6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李阿姨可以多报销2万余元,李阿姨听后高兴的说“真好,真好,感谢有医保!”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除了大病保险,还对群众广泛关注的异地就医结算、医保转移、转外就医等政策进行现场答疑,发放政策宣传资料500余份,回答群众咨询80余人次,工作人员热心耐心的解答得到咨询群众好评。
2018年6月,宁波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起付标准从现行2万元下调为1.8万元;将各类参保(统筹)人员发生的特殊药品费起付标准从现行2万元下调为1.8万元。同时,提高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起付标准至10万元(含)部分,大病保险支付60%;10万元以上至最高限额部分(50万元(含)),大病保险支付70%;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含医疗统筹)人员发生的特殊药品费起付标准至10万元(含)部分,大病保险支付60%;10万元以上至最高限额部分(50万元(含)),大病保险支付70%,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水平。
近年来,海曙区人力社保局通过开展“最多跑一次”经办事项“八统一”梳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申报材料、缩短办结时限,实现医保经办“加速度”;通过开展窗口作风建设,转作风、提效能、优服务,实现窗口服务“零距离”。今年以来,收到群众锦旗、表扬信等十余次。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规范“基层办”,理顺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持续开展作风建设,跑出群众“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