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加强劳动争议办案协作,健全裁审衔接机制
近日,宁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宁海县仲裁委)联合宁海县人民法院完成了该县裁审部门之间首次委托调查取证的协作行为,在建立健全宁海县裁审衔接机制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2018年7月,宁海县仲裁委受理了某公司与张某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该公司作为申请人向宁海县仲裁委提出了调查取证申请,要求宁海县仲裁委调取被申请人张某在上海市松江区的就业登记信息、社会保险参保记录以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2018年7月31日,宁海县仲裁委向宁海县人民法院发出委托调查函。2018年8月2日,宁海县仲裁委与宁海县人民法院指派工作人员一同前往上海市松江区进行调查取证,现已顺利取得相关证据。
为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70号),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宁海县人民法院与宁海县仲裁委于今年上半年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仲裁与审判对接机制的实施细则》。根据文件精神,宁海县仲裁委与宁海县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上半年召开了两次季度性裁审联席会议,而本次裁审部门之间协作取证是裁审衔接机制的进一步成功践行,对于实现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完善、运转顺畅,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仲裁的独特优势和司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具有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