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扶持力度
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从四个方面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力度。一是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对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服务,特别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实施重点就业援助。对农村户籍、异地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在常住地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接受公共就业服务,享受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二是落实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2014年底前,对本市小微型企业招用2013届、2014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给予招用企业1年的社保补贴。三是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的政策。自2013年起,就业见习补贴中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从目前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四是落实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吸纳就业的政策。从2013年起,毕业后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单位),按新增吸纳城乡劳动者(含异地户籍)就业人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给予每人1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局就业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