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在全国率先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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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0月06日发表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成都市坚持先学先行,力争走在全省最前列,于7月11日出台《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通知》规定从2013年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这标志着我市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了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通知》明确,适用对象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当年的上一年12月31日前,已按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参保缴费且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各区(市)县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和区(市)县财政统筹解决。《通知》要求,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加强基金管理,确保标准调整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兑现。(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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