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扶持就业创业新政
为进一步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加强全市就业创业工作,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对我市原有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进行了完善、细化,从扩大就业规模、优化创业环境、加强职业培训、强化就业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一是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细化了初创小型微型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程序和项目,缓缴期间不征收滞纳金,缓缴期限可延长至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的第12个月。二是着力稳定就业岗位。细化了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程序和项目,缓缴期限最长为6个月,缓缴期间不征收滞纳金。三是鼓励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提高了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标准。将市域内用人单位新招用本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的标准,从原来的第一年1000元/人,第二年2000元/人,第三年3000元/人,提高到每人每年5000元,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四是给予信贷支持,降低小额担保贷款门槛。对经认定的信用社区推荐的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简化了审批手续。五是积极扶持创业。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给予资金扶持。对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局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