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做到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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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0月06日发表
一是群众认可。受理案件中,调解结案的达85%左右,减少劳动者的诉讼环节,节省了诉讼资源和成本。对于无法调解的案件,坚持“公正、客观、及时”的原则进行裁决,使绝大多数劳动者能理性服判;二是企业认可。大部分的案件通过调解结案,及时解决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同时使企业认识到用工中存在的问题,利于今后改进;三是法院认可。受理案件中较高的调解率,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方面的压力。对于一些疑难争议案件,提前与法院衔接,确保裁决一致性,降低仲裁裁决改判率。四是上级认可。受理案件中较高的调解率便于钝化矛盾,避免和减少个别因仲裁员硬性裁决出现错案和矛盾激化现象,降低上访率和反复缠诉率。截至今年10月中旬,共受理案件102件,处理结案102件,结案率100%,以调解方式结案86件,占已结案数的84%。此外,案外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135件,调解率为100%。(崇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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