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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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0月01日发表
为加强我市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的工作机制,我市出台《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加强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完善企业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和强化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保障三个方面为着力点提出了11条具体措施。规定企业在岗职工按相关要求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并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由人社部门按照技师1000元/人、高级技师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退休以前被企业聘用的高级技师,退休时可按其实际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1%的养老金等。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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