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县四举措促进千人实现创业万人新增就业
一是优化创业环境。县政府每年安排县级创业扶持资金、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分别不少于1000万元、100万元。县域内成功创业并稳定经营满1年、纳税3个月以上的创业者,领(新)办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6个月以上的农村职业经理人,可申请1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创业补贴。新津户籍毕业未满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零首付”注册。二是多措扶持就业。安排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时更好发挥投资对就业的带动作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时同步制定人才培养、吸纳、引进计划,对新吸纳新津户籍城乡劳动者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用工补贴,定期评选全县创业就业明星并给予表彰奖励。三是改革技能培训。建立技能人才调查制度,每年制定、发布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和工种目录,
推行企业下订单、培训机构定菜单、学员选单、政府买单“四单式”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紧缺技能人才工种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新津户籍城乡劳动者给予补贴。四是提升就业服务。建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质量绩效考核制度,做实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成立新津县创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创建新津县创业项目库,为创业人员提供项目推介、风险评估等服务。完善就业困难群体托底安置长效机制,分类分层次提供精细化就业援助服务。将“创业天府·新津行动计划”推进情况纳入镇乡、县级部门综合考评范围,实行“周评议、月总结、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