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成都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高技能人才评选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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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09月28日发表
一是每年将评选10名左右45岁以下且在我市市属企事业单位、注册并纳税的非公有制企业、已登记的社会组织中全职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二是将确定入选的对象纳入“成都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颁发“成都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证书”。并由市人才办给予每人30万元的资助经费用于开展学术交流、技术研修、技术创新、项目合作等。三是实施动态约束退出机制,对业绩突出、工作出色的人才将给予通报表扬,对未能履行相关服务义务或因个人原因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才,将暂停发放资助经费,收回未使用的培养资助经费,并取消相应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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