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资助农村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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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09月28日发表
为切实保障贫困人员长期稳定生活,按照省、市精准扶贫工作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资助农村贫困人员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通知》(成办函[2017]117号),该通知明确:一是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16周岁及以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将由政府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二是在资助方式上,适龄人员由政府按年资助缴费,超龄人员由政府一次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三是在资助标准上,丧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人员政府按缴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为缴费基数计算进行资助,未丧失劳动能力的则按缴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为缴费基数进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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