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四举措强化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监管
一是用“法律”把住入口关。严格遵照《劳动法》、《就业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对培训学校从开办资金、教学场地、师资力量、设施设备、专业(工种)设置、安全卫生六个方面把好入口关,始终坚持“达标一个,审批一个”,从严慎重进行审批,全市现有培训学校9所。
二是用“制度”抓实日常监管。从培训学校决策机构、选聘校长、组织章程、专兼职教师任职资格、学员学籍、入学协议书、招生广告、培训收费八个方面加强对备案资料的审查和登记,通过备案制度这种管理形式实现对培训学校的直接管理,并将备案执行情况纳入对培训学校日常监管的重要考核内容。
三是用“质量”检验办学效果。制定教学开班事前申报、事中现场督查,事后信息反馈等质量管理制度,详细掌握培训学校的教学活动,全力保障每一名接受技能培训的学员按期修完所学课程,努力做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多种渠道和时机对各培训学校办学的综合实力进行系统、科学、公正的评估,切实淘汰只有校名,无固定办公地址,师资队伍流失情况严重,长期不招生,不办学的“空壳”培训学校,促使培训学校“自知状态和水准,暴露存在问题和差距,促进学校创新和发展”,不断提升办学质量。
四是用“严惩”净化市场环境。联合市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等部门,每年定期对全市职业培训市场进行清理整顿;通过受理投诉举报、现场走访、查阅培训学校相关资质材料,严厉打击超业务许可范围办学、无证办学,或以办学、推荐就业等名义骗取学员钱财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3所无办学资格的培训学校,进一步督促培训学校举办者端正办学态度,规范办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