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14年度惠州市有关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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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09月25日发表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局),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省统计局、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4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65元。从2015年7月1日起,凡计发工资待遇涉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或“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事项的,请统一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465元标准执行。具体事项如下: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三、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支付待遇的;四、未参保由用人单位计发工伤保险待遇的。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4日 |
责任编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倩文 发布时间:2015-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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