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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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09月25日发表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局),市局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废除规范性文件“终身制”,根据《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规定》(惠府办〔2013〕86号)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惠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函〔2017〕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废止、宣布失效我局部分规范性文件(第二批),现将废止及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9日 |
责任编辑: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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