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成立中山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改革和创新交通行政执法体制,实行综合执法,近日,按照省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6]1号)文件,撤销了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在市交通局(港航管理局)设立执法监督科,主要整合了市交通局(港航管理局)、公路局、中山航道局机关和企事业有关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含高速公路,下同)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规费稽查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能,并成立“中山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挂在执法监督科。
新成立的中山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是:根据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具体行使辖区内的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规费稽查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市交通行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建立,有效实现了权责一致和执法重心下移,形成既合理分工,又相互配合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不仅有利于强化执法监督,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也有利于建设廉洁高效、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