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鼓励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才来中山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精神,吸引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才来我市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最近,市人事局和市科技局联合印发了《中山市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试行)》。该文件规定,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主要参照《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要求企业创办人员应符合《关于鼓励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才来中山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所规定的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才范畴;同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或《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包括技术服务);具有1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为方便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才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规定每年分别在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分四批进行认定。
文件规定,凡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才在该市新登记注册开办的企业,经市科技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凭认定文件即可到市人事局申请办理各项优惠政策,包括最高补贴限额达6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和最高补贴限额达3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贴及安家补贴、生活津贴等。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