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机构调整
最近,我市基层法院、基层人民检察院机构进行以下调整:
一是撤销中山市人民法院,设立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其上一级人民法院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第一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为石岐区、东区、南区、西区、五桂山、港口、火炬开发区、民众、南朗、神湾、坦洲、三乡、板芙、沙溪、大涌15个镇区;市第二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为小榄、东升、黄圃、南头、三角、东凤、阜沙、古镇、横栏9个镇。
二是中山市市区人民检察院更名为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增设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作为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职权。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为石岐区、东区、南区、西区、五桂山、港口、火炬开发区、民众、南朗、神湾、坦洲、三乡、板芙、沙溪、大涌15个镇区;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为小榄、东升、黄圃、南头、三角、东凤、阜沙、古镇、横栏9个镇。
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机构调整方案下发之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正抓紧做好基层法院、基层人民检察院的组建筹备工作。(郑绍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