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为企业减负19亿
近日,中山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全市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降低我市工伤保险费率,实现“细化分类、总体降低、健全机制”的目标。通过调整,我市所有用人单位分为八类,实行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同时,为降低企业成本、稳定促进就业,大幅下调各行业基准费率,与原固定费率1%相比,预计为我市参保单位减少工伤保险缴费负担1.9亿元,切实帮助企业单位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由于这次调整仅涉及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而不涉及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因此不会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7月1日后,我市按国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其所对应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劳务派遣企业,按照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或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工伤风险类别。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我市执行国家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各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为贯彻国家决策部署,实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后,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阶段性下调基准费率,调整后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3%、0.5%、0.6%、0.7%、0.8%、0.8%、0.8%,最高下调比例达80%,按年计算一年可以减轻全市参保单位缴费约1.9亿元,惠及企业11万多家、140多万名职工,在经济放缓下行压力增大的新常态下,给了参保企业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包。
《通知》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地税部门按照国家规定,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在阶段性下调基准费率期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暂不浮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