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两分两换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平政发〔2010〕9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独山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两新”工程建设,进一步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确保住房向现代新市镇和城乡一体新社区集聚、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流转的农村居民(以下简称“两分两换”人员)能够享受城镇居民同等的就业援助政策,逐步提高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两分两换”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就业政策,多渠道扩大就业
(一)加强就业推介服务。积极鼓励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为“两分两换”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职业中介机构50元/人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二)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组建的农庄、农场等经济组织,需按照不少于从业人数5%的比例安置“两分两换”人员;对安置人数不足的,则相应减少用人单位享受市级有关优惠政策的经费额度。各镇(街道)要认真制定年度开发公益性岗位计划,用于对辖区内“两分两换”中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失业人员的托底安置,用人单位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在相应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年的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本人负担)。
(三)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对“两分两换”中的“4050”人员,统一核发《就业援助证》,全面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在其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人),其中补贴期满距法定退休年龄在两年(含)以内的可继续享受至法定退休年龄。
(四)强化信息动态管理。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就(失)业登记动态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制度,认真开展社会登记失业率统计工作。
二、鼓励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五)放宽创业准入条件。允许整户长久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将其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家庭住房、租赁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六)实行小额申贷补助。鼓励“两分两换”人员自主创业,对创办经济实体自筹资金不足的,允许其将股权和“1+X”规划点上自住房作为抵押,申请小额创业担保贷款,由市财政给予贴息补助。对个人创业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组织创业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具体按《平湖市小额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平政办发〔2009〕53号)执行。
(七)减免行政事业规费。“两分两换”人员选择自主创业的,可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规费。
三、加强就业培训,提升从业竞争能力
(八)推行免费农技培训。对长久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后继续从事农业生产或季节性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由农经部门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等高效生态农业知识方面的免费培训。
(九)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及用人单位依法开展以上岗就业能力、从业工作能力和转换就业能力为主要内容的职业技能培训。对长久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员中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最高不超过4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对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18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十)实施特别职业培训。通过校校合作、产学合作、院校合作等平台,有计划地组织长久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员参加相关领域的技能操作培训,重点培养一批企业紧缺的具有高级工、技师以上技能等级的实用性人才。对农村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统一组织参加6-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对组织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培训机构,由市财政给予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一)组织创业能力培训。鼓励整户长久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员参加创业培训,提升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对经培训取得国家《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机构一次性培训补贴。
四、强化社会保障,鼓励土地长久流转
(十二)增加参保标准选择。整户长久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员在享受土地流转收益折价支付补偿的同时,可按无地居民标准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该类人员按《平湖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平政发〔2010〕12号)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选择按无地居民缴费基数参保缴费,并由市财政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含对符合平政发〔2010〕12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参保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户夫妇按缴费基数给予对应3%的参保特殊补贴并记入补贴账户)。对已按有地居民缴费基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自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起,以后年度缴费基数与财政补贴按照无地居民标准执行。
(十三)强化基本生活保障。“两分两换”人员可参加基本生活保障或基本生活补助制度。“两分两换”人员在产业项目经营者承接其土地前,可享受土地流转收益折价支付补偿;在产业项目经营者承接其土地后,则按《平湖市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补助制度实施办法》(平政发〔2010〕54 号)及相关规定,统一参加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或基本生活补助制度,同时土地流转收益部分全部划归镇(街道)和村,用于补偿“两分两换”人员参加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或基本生活补助制度所需费用。
五、夯实基层基础,健全服务网络体系
(十四)健全基层工作网络。结合充分就业村(社区)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快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基层社会保障组织网络,配足配强镇(街道)社会保障所力量,并逐步将社会保障平台、就业信息网络延伸到村(社区),涉及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十五)构建信息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和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基础上,加快建设镇(街道)人力资源分市场或招聘交流场所及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逐步形成以市人力资源市场为龙头、镇(街道)分市场为骨干、村(社区)窗口为基础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同时,按照上级关于人力资源信息网络覆盖城乡的总体要求,整体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力争到2010年底实现市、镇(街道)、相关村(社区)三级就业信息联网全覆盖。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十六)强化政府部门职责。做好“两分两换”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是加快我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两新”工程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动把“两分两换”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部门(单位)考核指标,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进一步加强对“两分两换”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十七)落实专项资金保障。根据统筹城乡就业的目标任务,将用于“两分两换”人员稳定就业创业的资金保障纳入就业专项资金预算,逐步增加财政预算,确保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在保障就业专项资金预算、使用总体平衡的基础上,优化资金支出结构,进一步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完善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两分两换”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纳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议事日程,加强指导和协调,督促落实部门责任,进一步明确和强化镇(街道)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职能,加快推进工作重心向基层延伸,扩大管理服务范围,切实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七、附则
(十九)长久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到2028年12月31日第二轮承包期结束止。
(二十)本意见由劳动保障局会同农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