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绩效评估不与任何软件产品挂钩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最近,我部接到群众反映,有人以销售我部指定产品为名,在一些地方推销软件产品,并称是否选用该软件将与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绩效评估挂钩。现就此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7月原劳动保障部组织实施的“模拟公司创业实训项目”试点工作结束后,我部从未指定过任何一种创业模拟实训系统软件为“指定产品”,并在答复地方电话询问时曾多次明确表示,各地在创业培训工作中选用何种创业模拟实训系统软件,由地方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请各地按此原则选用相关软件产品。
二、目前我部正在开展的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绩效评估,将严格按照我部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绩效考核评估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21号)、《关于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绩效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31号)执行。相关考核项目的评估标准和考评方法,在上述文件中已明确作出具体规定,与使用何种软件产品无关。绩效评估也不在文件之外附加任何其他条件。
三、各地今后如遇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部相关单位认可或授权的名义,向创建城市推销软件或其他产品,请立即向我部报告。
就业促进司
职业能力建设司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