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保发20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工作。
二○一○年八月十日
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就业促进法》,落实《关于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3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统筹城乡就业和加快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社会保障服务体系,通过加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平台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
二、 工作目标
各地从实地出发,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三级管理、五级网络”,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网络化的目标,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覆盖全省城乡。
三、 主要任务
(一) 统一机构名称。
全省要统一基层服务平台名称,原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行政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统一更名为“XX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XX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牌匾样式、尺寸全省统一。
(二) 理顺管理体制。
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接受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同时接受区、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属公共服务性质,是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内设职能部门,依据《就业促进法》积极争取纳入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管理。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设置特定公益性岗位和聘用专职工作人员的,由街道、乡镇服务中心直接管理和监督,居委会、村委会应给予积极支持。由村委会人员兼职的,接受行政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领导,同时接受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
(三) 明确工作职责。
1、 街道、乡镇服务中心要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服务,并组织、指导、监督社区、行政村服务站开展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服务。其承担的工作职责主要有:
(1) 负责组织开展就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
(2) 负责组织开展就业及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建立就、失业人员及落实就业政策情况等基础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
(3) 负责审核、上报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相关资料,组织开展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4) 负责收集、发布就业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服务;
(5) 负责组织辖区相关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6) 负责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
(7) 负责审核、上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工作,协助落实就业政策;
(8) 负责做好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货款、***服务等创业服务工作,指导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
(9) 承办社会保险事务,负责审核、上报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0) 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服务工作。
2、 社区、行政村服务站也要设立专门服务窗口,承办就业和社保等服务工作,并开展***入户服务,具体职责主要有:
(1) 开展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的宣传与咨询;
(2) 开展城乡就业、人力资源、劳动力流动、社会保障等情况和调查统计,建立基础台帐,并及时更新信息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3) 负责受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申请和初审,承担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等工作;
(4) 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服务;
(5) 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组织推荐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
(6) 协助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
(7) 掌握有创业意愿人员的信息,受理小额担保货款申请,协助货款回收,提供相关创业服务,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
(8) 开展主不业援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日常动态管理工作,受理就业援助申请,建立管理台帐和及时更瓣信息库,协助落实就业政策,为就业援助对象提供***入户援助服务;
(9) 调查、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0) 负责社会保险及新农保的调查统计、参保人员录入登记、缴费及待遇发放等具体工作;
(11) 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及社会保障等服务工作。
(四) 合理配置工作人员。
各地应极据辖区内服务对象的数量,综合考虑辖区内的就业人口、用人单位数量、辖区面积、工作任务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定岗定责,并实行动态管理。
1、 街道、乡镇服务中心按辖区内人口数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辖区内人口数量6000人左右配备1名工作人员。
2、 社区服务站按辖区服务对象人数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辖区内人口在1500人以下的配备1名工作人员,1500人至3000人的配备2名工作人员,3000人至4500人的配备3名工作人员,4500人以上的配备4名工和人员。
3、 每个行政村服务站在村委会工作人员中选聘1名35周岁以下,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的兼职人员,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聘用专职人员。
(五) 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和管理。
各级人力资原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不断优化基层服务平台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招聘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基层服务平台,逐步实现新老交替。要建立基层工作人员档案,做到工作人员人数清、年龄文化结构清、工作岗位清。对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职业资格培训和业务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达到持证上网,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要加强管理,规范工作人员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要建立工作人员考核奖励和竞争机制,使工作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要随时掌握工作人员的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需要调整、辞退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时,应事先征求区、县(市)就业部门意见。社区、行政村服务站的专职工作人员由区、县(市)就业部门直接管理,保证工作队伍的稳定。
(六) 改善工作条件。
各级人力资原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努力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并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将本地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纳入当地“十二五”发展规划,采取新建、改扩建、置换等办法,较好地解决基层办公条件和服务设施问题。街道、乡镇服务中心和社区、行政村服务站都要设有专门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服务大厅。街道、乡镇服务大厅面积要达到300平方米。社区、村服务站办公场所要达到30平方米以上。各服务中心和服务站都要配齐桌椅、文件柜、档案存放等办公设备。
(七) 推进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基层服务平台信息网络,将信息网延伸到村服务站。各地在“金保工程”二期立项和实施中要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倾斜,优先保障基层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必要的信息网络设备、软件开发和网络建设投入,全面实现省、市(地)、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网络的连接,信息资原共享。街道、乡镇服务中心需配置的信息设备包括: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网络服务器、电子屏幕等。社区、行政村服务站需配置的设备包括: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等。街道、乡镇服务中心及社区、行政村服务站信息网络设备配置标准、型号应一致,满足工作需要,保证信息畅通无阻。
(八) 保证工作人员经费。
各地要积极争取将基层服务平台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和建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经费来源。
1、 街道、乡镇服务中心的工作及人员经费争取由区、县(市)同级财政安排,或由市(地)、县(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服务中心工作经费及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争取由地方财政根据人员数和工作量,按事业编制人员的规定及标准给予核定。
2、 社区、行政村服务站工作经费及人员经费也应争取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暂时无法列入的,由地方自筹就业资金和省里补助资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费随事转、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解决。社区工作人员按公益性岗位给予的岗位补贴要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村级服务站聘用的兼职人员每月岗位补贴150元,聘用专职人员的每月岗位补贴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岗位补贴要与职业资格等级挂钩,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得国家不同等级职业资格的按等级在原岗位补贴基础上再给予适当补助。为专职工作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上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相关缴费规定缴纳。
3、 服务中心、服务站招聘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并按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100%作为缴费基数,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其他4项按相关缴费规定,给予全额补贴。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提高生活补贴标准。
4、 被评为国家级充分主不业示范社区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被评为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奖励资金从省里下拨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 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0年各地制定本地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十二五”规划,出台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推进村级建站工作,到年底本地区街道、乡镇服务中心,社区、行政村服务站建站率均达到100%,搭建起城乡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框架。
第二阶段,从2011年开始,利用2年的时间,通过实施“十二五”规划和基层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基层服务平台基础设施、信息化、工作队伍建设,到2012年末,基层服务平台设施基本达到建设标准,信息网络实现省、市(地)、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五级联网。工作人员队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街道、乡镇、社区服务平台全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本科学历的达到60%以上,全省工作人员平均年龄为35周岁以下,通过加强职业资格培训,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协调和劳动保障监察等服务工作全面开展,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阶段,从2013年到“十二五”末,使全省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实现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和网络化的目标,达到城乡全覆盖。基本实现“一卡通”,努力做到为各类服务对象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
五、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事关城乡统筹就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本地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按紧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并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本地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的篮球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协助发改委、财政、编办等成员单位,加大对基层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努力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考核评估。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基层劳务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指导,按排分阶段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年终工作部证的重要依据。省厅也将按工作目标和方案实施步骤对各市、地进行考核评估,并对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领导重视、工作力度大、成效显著的地方在建设项目和资金上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