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在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就业服务处。
联 系 人:门显军
联系电话:0451-87130186
电子邮箱:wzt75@163.com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黑政发〔2009〕30号)精神,厅决定在全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为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政治任务和民心工程,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逐步建立并完善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长效机制,促进其实现稳定就业。
二、工作目标
2010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发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等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年底前安置1500名符合安置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稳定就业。
三、开发公益性岗范围
(一)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主要从事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及相关事务等管理服务工作;
(二)基层农业服务:主要从事农村扶贫开发、农技术推广和指导服务、农业信息咨询和科普服务等工作;
(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主要在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防疫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从事医疗、卫生、保健防疫等辅助性服务工作;
(四)基层文化科技服务:主要为居民提供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服务。
(五)基层法律服务:主要为居民提供从事普法宣传、民事调解等服务工作;
(六)基层民政、托老(幼)和助残服务:主要从事政府资助的为居民提供社会工作助理、托老、养老、托幼、助残等服务工作;
(七)基层市政管理:主要从事政府加强城市公共事业、公共事务管理等辅助性工作;
(八)各地开发的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四、援助对象
户籍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持有城镇户口和2007至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
五、岗位管理
(一)各地按照省厅下达的公益性岗位开发指标,由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站组织辖区内符合就业条件的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凭身份证、户口和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并填写《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申请公益性岗位就业审批表》(见***1),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二)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审核确定安置人员,并对其进行岗前培训。
(三)安置人员的用工管理,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与安置人员签订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意愿可续签劳动合同。各地要制定完善日常管理办法和岗位基本职责,明确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采取动态检查,定期考核等多种形式,坚持对每人每年的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依此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
(四)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站要建立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台帐,对就业和工作情况进行***管理,提供精细化服务。用人单位要对安置人员建立基础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进行依法管理和服务。
(五)用人单位应为安置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和办公设备,严格执行法定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认真履行权利和义务,期间如发生劳动争议,先由所在地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调解,仍达不成一致的,按照《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有关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办理。
六、相关待遇
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家庭人员的高校毕业生被聘用上岗后,工资待遇为每人每月1000元。并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所需资金在省下拨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促进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七、岗位监督
(一)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安置、聘用的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处理。
(二)伪造、涂改证件和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岗位上岗资格、岗位名额、岗位各项补贴的,依据党纪、政纪和法律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促进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作为全面推进人本服务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完善工作措施,切实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工作抓实抓好,取得实效。
(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作为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好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生的调查摸底,建立台帐,岗位对接和促进高校毕生就业的政策宣传工作,使“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有效结合,取得实效。
(三)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各地要按照《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发大学生就业公益性岗位指标分配明细表》下达的安置指标,安置大学生到残疾人就业协理员岗位,区级残疾人就业协理员由市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统一招收,统一安排,统一管理。
(五)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11月10日前完成公益岗位开发和《黑龙江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申请审批表》的填报认定工作,11月25日前完成岗前培训工作,12月10日前将确认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全部上岗就业。2010年开发公益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结束后,各地要于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就业情况汇总表》(见***2),报省厅公共就业服务处。
***:
1、《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申请公益性岗位就业审批表》
2、《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就业情况汇总表》
3、《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公益岗位就业指标分配明细表》
4、《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发大学生就业公益性岗位指标分配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