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和改委员会、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拉动就业的指导意见(吉发改就业联[2011]43
各市(州)、县(市、区)发改委(局)、人社局:
固定资产投资拉动就业,是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把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的重要途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的有效形式,是解决当前就业问题的最佳办法。为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投资拉动就业的功能作用,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投资拉动就业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就业工作,现就固定资产投资拉动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吉林省就业促进条例》为依据,紧紧抓住“十二五”期间产业调整这一主线,围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把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建立健全政府投资拉动就业机制、促进就业评估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大力扶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强化固定资产投资对就业的拉动作用,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的双重效益。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在全省各地建立固定资产投资拉动就业工作机制,实现固定资产投资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把促进社会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在政策制定、结构调整和发展新兴产业等各项工作中,选择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发展模式,形成投资项目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投资项目拉动就业工作机制。实施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与就业预测、实施投资项目与安置就业、实施投资项目运行与提供就业服务同步进行。
——调整投资结构,带动就业增长。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基地建设,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及服务业,注重对劳动密集型和中小企业投资,促进产业集聚和企业集群,优化投资区域布局,以产业带动就业,提升劳动力就业空间。
——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充分利用全社会现有的教育、培训资源,结合项目建设对劳动力的需求,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就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能力。
二、主要政策措施
(三)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拉动就业增长
在抓好政府项目投资的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实现社会资本的优化配置,扩大固定资产投资总量规模,拉动就业总量增长;进一步放开产权限制和民间资本准入领域,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金融服务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建立市场准入、税收管理、规费标准、金融贷款、部门服务“五个平等”的机制,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完善招商引资体制,积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招商引资模式,把发展中小企业和引进技术含量高、就业容量大、环境污染小的大型企业作为产业调整的主攻方向。
(四)优化固定资产投资结构,带动就业增长
强化支柱、优势、特色产业对就业的带动作用,引导和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要加大重点领域投资,做强做大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医药等支柱和优势产业,大力培育发展能源、冶金、建材、纺织和旅游等特色产业,形成支柱、优势、特色产业群,带动就业总量扩大;强化特色农业以及非农产业的投资,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和畜牧业,提高非农产业在农村经济中的比重,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的良性发展,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加快推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积极发展家庭服务业,多渠道开发服务业就业岗位。
(五)强化投资社会效益,建立规范运行机制
把创造就业机会作为投资项目的优先选择,在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时,根据投资项目的投资量、建设规模、建设周期和建设性质,将创造就业岗位、安置就业人数、技能人才需求等情况纳入项目规划,进行综合论证,提出评估意见,按照同等条件下提供就业岗位多者优先的原则予以审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提前介入,与项目管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及时沟通协调,对创造的就业岗位,按需求类型、数量、年龄结构、薪酬及素质要求等进行分类汇总,建立投资项目建设就业库,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和基层保障平台,采取定期信息发布,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为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成以后,相关部门要对项目的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估,考察项目文件提出的就业指标完成情况。
(六)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提供全方位服务
各级财政、工商、税务、金融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扶持作用,依据投资项目类型和吸纳用工人员情况,给予注册资金零首付、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贷款贴息、社保补贴、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政策扶持;要围绕项目建设要求,充分利用全社会现有的教育、培训资源,采取“订单式”、“对接式”、“储备式”培训方法,指导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按照项目对人力资源的素质要求开展人才培养和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为投资项目提供适合专业的人力资源前期培养和储备,提升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层次,缓解就业的结构性矛盾;要大力开展就业信息对接、就业岗位对接、扶持政策对接等就业服务对接活动,提高就业效率;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改善工作环境、提高薪酬待遇、落实社会保障,全面促进就业。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七)加强对扩大固定资产投资拉动就业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增加就业岗位和扩大投资、经济发展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建立投资项目就业影响评估制度,将对就业影响作为决定政府投资项目的一个重要因素和核准社会投资项目的指标之一。省政府成立由省发改委、人社厅、国资委、工信厅、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国地税、工商局、银行等部门参加的固定资产投资拉动就业工作考核小组,成立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牵头负责组织考核评估体系制定,对各地区固定资产投资拉动就业工作进行考核,根据工作情况落实奖惩措施;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分析总结投资项目建设促进就业形势,研究投资项目建设促进就业工作进展情况,推动投资项目建设促进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抓好投资项目促进就业工作的***督导
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切实做到项目建设与就业需求、劳动力安置、培训技能、政策法规落实同步,实施从项目立项到投产的全过程跟进。要建立定期检查评估制度,投资项目促进就业办公室每月调度一次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组织一次讲评,每半年组织成员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培训落实情况、就业安置情况及企业对劳动力满意度等情况进行督查,每年进行一次总结讲评,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
(九)加大投资项目促进就业工作的宣传表彰力度。
积极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投资项目与促进就业良性互动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为投资项目促进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省里将结合各地投资项目促进就业工作实际,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交流各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并对每年在项目拉动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和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确保全省投资项目促进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