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确定创建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名单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340号)
各市(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关于开展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函[2011]324号)要求,各地组织推荐了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经研究,确定贵阳清镇市等10个县(市、区)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现予公布(名单附后),并就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创建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工作重点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抓好示范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各项任务的落实,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二、各地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对示范县扶持力度。要提供分类指导,探索建立各具特色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模式,为全面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积累经验。各示范县应以此为契机,不断丰富和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内涵,努力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三、各地要大力加强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开展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省厅将于四季度对各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评定,各地要按照《创建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工作重点》认真做好创建工作。
***:创建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名单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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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名单
(10个)
贵阳市 清镇市
遵义市 仁怀市
铜仁地区 江口县
毕节地区 威宁县
黔西南州 贞丰县
六盘水市 水城县
安顺市 平坝县
黔南州 荔波县
黔东南州 雷山县
榕江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