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上虞市关于加强农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虞人社〔2011〕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农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是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项劳动保障政策落实与工作落实的重要载体。加强农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关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战略、民生目标、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惠民惠农的重大基础性工程。随着深入推进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加强中心工作力量,夯实中心工作基础,成为一项十分紧迫而重要的任务。根据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民政局 绍兴市人力社保局《关于配置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意见》(绍兴市民事[2011]40号)、中共上虞市委办公室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1]110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农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的职责与工作要求
农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窗口设在村级(居委)便民服务中心内,统一称为“**社区劳动保障站”,作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一站式”办理的重要窗口,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劳动保障服务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1、协助开展辖区内人力资源登记管理和就业服务,负责录入和及时更新人力资源数据库;2、协助做好农村社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指导和农村社区低保家庭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3、协助乡镇、街道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平台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费用征收、待遇支付和领取资格认定等工作;4、协助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长寿老人生活补贴及其他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5、协助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6、协助开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7、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作具体要求是:
(一)建立基础台账。摸清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用工底数,建立健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相关信息的基础台账,全面反映辖区内的城乡居民、外来劳动力的就业状况、社会保障情况、用人单位用工需求情况。把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对接到村,落实基础台账实名制,及时更新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二)提供就业服务。为城乡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发布职业供求和职业培训信息,组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协助落实促进就业相关政策。创新就业服务方式,促进劳动者有序就业。
(三)协助做好社会保障服务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资格认证、死亡人员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等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宣传发动、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和失业保险金发放等服务工作。
(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积极推动本辖区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基层和谐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推动创建和谐工业园区、和谐企业活动。协助劳动保障监察平台实施“网格化”监察管理工作,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协助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维护辖区内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农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人员经费保障
(一)人员配备。农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窗口要根据辖区内服务对象数量,综合考虑辖区面积、工作任务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配置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专兼职工作人员是村(居委)的人力资源管理员、社会保险代办员、劳动关系调解员。每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均应配置1名专兼职劳动保障服务工作人员。兼职人员由村(居委)从熟悉国家劳动保障政策,热心劳动保障工作的所在村(居委)干部或大学生“村官”中选定,经乡镇、街道核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见***1)。专职人员配置按照试点带面、逐步推行的方法。人口在3000人以上同时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达到示范型标准的村一般应配置专职人员。配置专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由村(居委)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用人计划许可的情况下核定。专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由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人力社保局按照就近就地、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开招聘。专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在40周岁以下,须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农村社区情况,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专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录用后要与所在村(居委)经联社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和终止等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专兼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上岗前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统一进行劳动保障政策、业务培训。
(二)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充分利用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以满足工作需要、方便群众和经济实用为原则,综合考虑服务对象数量、地理交通、服务半径、服务内容等因素,原则上安排不低于30平方米的劳动保障服务工作场所,为农村社区居民提供劳动保障服务工作。要挂有“**社区劳动保障站”牌子,在“柜台式”服务窗口中有明确标识。按照服务平台建设到哪里,信息网络延伸到哪里的要求,实现公共服务、信息网络全覆盖,加快推进市、乡镇(街道)、社区三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平台、信息管理平台的业务联网,努力实现业务协同处理,信息资源共享。
(三)人员待遇和资金保障。农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经费、工作经费,以政府“购买劳务”的方式解决,从就业再就业专项经费中列支。专职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有关劳动保障法规,按照其年收入不高于所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社会救助中心临聘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新招专职人员的,市财政按照不低于每年20000元的额度补助。如有不足,由乡镇、街道和村承担。兼职工作人员经确定后由市财政按每月给予200元的补助,今后视情况调整并根据工作量大小和工作考核情况在20%内上下浮动。工作经费实行以奖代补,根据工作量大小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市财政给予每个农村社区适当的补助。对农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经费(补助)、工作经费等每年由各乡镇、街道按照上述标准在次年初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拔,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并按考核结果核拨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负责发放至村。各乡镇、街道也可根据上述原则制订考核细则后,发放至村,但必须专款专用,人员经费必须发放到人。
加强农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是加强村级便民中心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因此务请各乡镇、街道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工作。近期要建立相应组织,着重抓好村(居委)人员配备,调整场地和配备设备等工作,确保我市农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有效推进。农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人员登记备案(汇总)表请于8月30日前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管理科。
附:1、农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略)
2、农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登记汇总表(略)
上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虞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