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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11〕154号)

Admin - admin 于2018年09月16日发表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十二五”时期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是未来五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  民生为本人才优先  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一五”时期,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将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和人才工作摆在经济社会更加突出的位置决策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保证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积极就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创业促进就业效果明显,就业局势保持稳定。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重大突破,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大幅提高人才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人才资源总量不断增长,人才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引智工作富有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公务员制度不断完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圆满完成。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公务员津贴补贴逐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全面实施,职工工资水平稳步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逐步健立,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

十一五”时期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最快、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为今后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专栏1"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实现情况

  

2005

基数

“十一五”

规划目标

2010

完成数

1.五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21.3]

[30.0]

[32.9]

2.城镇登记失业率(%

4.52

5

4.35

3.转移农业劳动力(万人)

72.4

80

77.5

4.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67.6

76.5

107.7

5.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5

100

178

6.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37.2

40

55.8

7.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23.5

40

48.9

8.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21.6

25

39.8

9.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22.1

28.1

19.4

10.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4.1

4.6

5.9

.:[ ]表示五年累计数;178万人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005年基数和“十一五”规划目标不含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统计口径变化,不包含在宁中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数据。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区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宏伟目标的关键时期,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一系列有利条件。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大战略新机遇,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发展环境。自治区党委、政府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区战略,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应对危机和复杂局面的体制机制初步形成,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仍面临着许多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就业形势更加复杂,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农业劳动力、生态移民转移就业任务更加艰巨。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体现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任务更加繁重。人才总量不足与结构性矛盾并存,特别是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人才队伍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相适应。充满生机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和科学的评价机制尚未形成。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还不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纠纷调处机制和劳动监察执法机制还不完善,利益多元化和矛盾多发期的劳动关系协调难度加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相对滞后,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快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开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新局面。

第三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要求,顺应全区城乡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区战略,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合理调整工资收入分配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努力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基本要求是: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坚持强化政府责任和培育完善市场机制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生活改善做出积极贡献。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利益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牢固树立人才优先的理念,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完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律的认识,创新思维观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把握好改革的方向、力度、时机、节奏,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创新,履行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职能。

——坚持统筹协调坚持从实际出发,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协调山川发展,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统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统筹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

——坚持强化基础以建立符合区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大力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基础建设,健全基层公共服务工作体系、人员队伍和信息网络,加快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提高公共服务覆盖面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四节  主要目标

今后五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劳动者素质加快提升,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五年城镇新增就业3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新培育小企业7500个、新培养小老板7500个、创业新增就业岗位75000个以上,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外出务工350万人(次),其中稳定转移为产业工人10万人以上。

——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建立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50万人,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30万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00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0万人,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57万人、60万人和60万人。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稳定增长,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普遍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待遇,并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70%。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比例达到90%。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450万人以上。

——人才队伍不断扩大。全区人才资源总量达到50.15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21.77万人,高技能人才6.54万人。培养造就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专家、学者和学术带头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结构比例更趋合理。每万名劳动力中研发人员达到23.8人年。

——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公务员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更加健全,科学分类管理制度基本形成,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并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阳光安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军队转业干部得到妥善安置。

——工资收入分配格局合理有序。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同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决定和调整机制不断完善。职工工资水平合理较快增长,遏制并缩小不合理的工资差距。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

——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普遍建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2%,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院实体化基本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仲裁结案率达到92%。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更加完善,以网格化、网络化为基础的预防预警机制基本建立,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工资清欠率达到97%以上。

——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机构比较健全、设施设备更加完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服务流程科学规范、服务队伍素质优良、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专栏2"十二五"时期主要指标

  

2010年基数

2015年目标

属性

一、就业创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32.9]

[36.0]

预期性

2.城镇登记失业率(%

4.35

4.5

预期性

3.转移农业劳动力(万人)

77.5

70

预期性

4.培育小企业(个)

[8730]

[7500]

预期性

5.培养小老板(个)

[17015]

[7500]

预期性

6.创造新岗位(个)

[104576]

[75000]

预期性

二、社会保障

7.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07.7

150

约束性

8.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52.0

230

约束性

9.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87

95

约束性

10.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55.8

57

约束性

11.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48.9

60

约束性

12.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39.8

60

约束性

13.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万人)

450

预期性

三、人才队伍建设

14.人才资源总量(万人)

41.1

50.15

预期性

15.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19.41①③

21.77

预期性

16.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5.9

 6.5

预期性

四、工资和劳动关系

17.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

10.5

13

预期性

18.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工资清欠率(%

97

97

预期性

19.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2

92

预期性

20.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

82

90

预期性

2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3.7

92

预期性

:[ ]表示五年累计数;①②不含在宁中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数据。


第二章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第一节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贸易、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完善促进就业的综合政策体系。健全强化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机制,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开拓就业新领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拓展就业空间,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加快发展以生产服务、人力资源服务、金融服务、贸易服务、家庭服务等为重点的新兴服务业,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小微型企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创业规模。完善税费减免、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人员就业。实施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灵活就业的扶持政策。

第二节  强化创业带动就业

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全民创业组织领导、政策支持、服务、培训和考核五大体系,落实全民创业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努力降低创业门槛,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政府推进创业的强大合力。精心培育活跃的个体工商业主创业、务实的企业家创业、具有创新精神的科技型创业、精明的经纪人创业和专业化的创业指导五支队伍。积极搭建创业载体、创业融资、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四个平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一批示范性创业园区(基地),全面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强化创业支撑。普及创业意识教育,大规模实施创业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健全创业服务体系,积极开发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项目,进一步做好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扶持。培育创业文化,坚持典型引路,营造良好的创业舆论环境。

第三节  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坚持政策扶持、培训促进、服务助推,积极促进青年就业。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企业就业、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积极组织开展毕业生职业指导、就业和创业能力及心理素质测评,强化就业服务。继续实施“三支一扶”等项目。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加大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援助力度。多渠道促进农业劳动力特别是生态移民转移就业,促进转移就业人员融入城市。健全面向所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就业援助政策,继续购买并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形成及时有效帮助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实现稳定就业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妇女、少数民族、退役士兵、残疾人、刑释解教人员等群的就业工作,消除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的社会环境。妥善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就业工作。

第四节  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资源配置优化、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培训效果良好、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加快整合职业培训资源,构建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形成各地政府统筹规划部署,主管部门协调指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培训机构充分发挥作用,职业培训项目、资金、机构、场地、师资、设备等要素优化配置,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大培训格局。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新机制和校企合作培训新模式。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使他们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进一步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提高受训者的创业能力。“十二五”期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五年共组织开展各类职业培训45万人。积极拓展技能鉴定领域,探索建立有宁夏产业特点、回族特色的新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标准,逐步形成覆盖城乡各种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鉴定工作体系,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实名制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对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全面提升职业培训效益和技能鉴定服务质量。

 


专栏3:职业培训促就业计划

01  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对农业转移劳动力重点开展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培养技能适用型和技术熟练型农业转移劳动力,提高就业能力,五年培训20万人。

02  生态移民就业援助工程培训。由政府出资,采取“三定一证一保”(定培训学校、定培训人员、定就业去向,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保证推荐就业)的方法,对全区生态移民家庭中的2.5万名有转移就业愿望和能力的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培训。

03  生态移民技能培训。对有转移就业愿望和能力的生态移民,组织开展初级职业技能或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引导其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和外出务工就业,五年培训 5万人。

04  城镇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对未能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对企业新录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对城镇失业人员开展初级技能培训,对退役士兵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五年培训10万人。

05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五年培训5万人。

06  创业培训。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五年培训2.5万人。

07  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支持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加快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的开发和更新。加强职业培训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08  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员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


 

  

 

 

 

 

 

 

 

 

 

 

 

 

 

 

 

 

第五节  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就业和配置人力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完成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的统一和改革,健全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和监管体系。整合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能,统一市场管理法规和政策制度。整合公共职业介绍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加快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全面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制度,全面落实对劳动者的免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和对特定群体的专项服务。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加强人力资源供求信息采集和发布,促进信息资源共享。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培育一批人力资源服务品牌。

 


专栏4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

01  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在有条件的城市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的平台,通过优惠政策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发挥园区培育、孵化、展示、交易的功能。

02  培育人力资源服务品牌。通过人力资源服务博览会、机构等级评定、行业发展报告等方式,加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服务新产品的推介力度,培育本土人力资源服务品牌。

03  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宁夏产业发展战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力资源服务发展,形成产业人才信息集散平台。

04  加快推进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改革。实现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的分离,转变政府职能,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第六节  构建就业和失业调控机制

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建立覆盖全区的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实现各类劳动者就业状况、享受政策和接受服务信息的全区共享。建立失业统计报告制度,完善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实行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就业需求预测,加强失业风险的预防和有效调控。鼓励企业切实履行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缩短失业周期。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增强就业的稳定性,提高就业质量。

 


专栏5促进充分就业行动计划

01 扩大城乡就业规模。城镇年均新增就业7.2万人,年均转移农业劳动力70万人。

02 免费公共就业服务。为城乡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就业失业登记、创业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服务。

03  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由自治区政府安排资金,继续购买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提供就业援助,实行精细化、长效化的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开发更多社区服务、交通协管、保洁、绿化等公益性岗位。

04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自治区继续给予资金补助,扶持市、县(市、区)建设示范性创业园区(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平台。

05 就业失业信息监测。加强就业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实现就业信息全区联网。建立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开展就业需求预测和重大政策出台对就业影响的评估。建立健全失业监测预警制度,适时发布失业预警信息,为实施失业调控和稳定就业局势提供决策依据。

06  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等家庭服务业。推进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开展“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

07 促进统筹城乡就业。统筹规划和管理城乡就业工作,推动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和平等就业。


 

第三章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提高保障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水平适度、持续稳定的基本社会保障。

第一节  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合并实施,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实现制度全覆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逐步实行自治区级统筹管理,稳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

第二节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巩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为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做好准备。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积极稳妥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农业转移劳动力、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完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实行先保后征,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继续解决体制转轨历史遗留问题,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等社会机构提供与社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产品和服务。积极争取中央支持,逐步做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三节  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

构建统筹城乡一体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制度体系。全面推行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将大学生全部纳入制度保障之中。继续解决体制转轨历史遗留问题,将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立稳定的参保机制,确保医疗保险基本覆盖城乡人口,实现全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全面开展以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住院和门诊费用支付比例,均衡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待遇水平。改革医保付费方式,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大力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及按人头付费结算办法。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降低医疗服务费用。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一服务平台和信息管理系统,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异地就医购药联网结算,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全部实现即时结算。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逐步实现自治区级统筹。

第四节  扩大和完善失业保险

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将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统筹范围。逐步实现失业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完善失业保险管理制度,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强化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在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的前提下,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支持参保单位开展转岗培训、在职培训,促进就业,减少失业。

第五节  扩大工伤和生育保险

全面贯彻落实新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完善工伤认定、费率调整、待遇支付和劳动能力鉴定制度,构建工伤预防、经济补偿与职业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管理和服务机制。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将企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进一步规范高风险企业工伤保险管理。适当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实现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推进以职业康复为重点的工伤康复工作,提高工伤职工重返就业岗位的比例。进一步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探索建立统筹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生育保障。建立健全生育保险服务管理体系和费用结算办法。适当提高生育保险待遇。

 


专栏6:社会保险扩面计划

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制定激励政策,引导和鼓励各类人员及早参保、长期参保和连续参保。积极推进城乡残疾人和各类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

01  建立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农村居民和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全覆盖。

02  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进一步增加。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机关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03 医疗保险基本覆盖城乡人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00万人,实现全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04  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7万人。将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0万人。


 


专栏7:改善社会保险待遇计划

01 养老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稳定增长。60岁以上农村居民和城镇非就业居民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逐步提高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

02 医疗保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逐步提高,政策范围内城乡居民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到70%以上,城乡居民普遍开展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政策范围内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到75%

03 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健全失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适当提高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

04补充保险。积极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第六节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反欺诈制度,建立医疗费用异地协查机制,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加强社保基金非现场监督,推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软件联网应用,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技术和能力,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管理、支付和运营全程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建立政府责任约束机制,健全完善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和定期披露制度。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布各类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节  强化社会保险管理服务

制定和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办法,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完善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逐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统一办理。加强基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整合经办资源,健全管理体制,科学核定人员编制,完善服务设施,规范服务流程,实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全面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建立公民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发放社会保障卡。推进社会保险各项制度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医药卫生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将90%企业离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

 

第四章  实施人才强区战略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围绕建设创新型宁夏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第一节  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坚持“凡进必考”,加大竞争性选拔公务员工作力度,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构建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链。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满意为主题,深入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以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树立公务员队伍良好形象。实施《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实施大规模培训公务员计划,提升公务员能力素质。研究和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不断拓宽队伍来源,拓展职业发展空间,强化基层公务员宗旨意识,转变作风,提升执行力。

 

 

 

 


专栏8: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计划

01  大规模培训公务员计划。全区公务员参训率进一步提高,新录用公务员全员参加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制度进一步落实,将乡镇、街道和公共服务部门基层公务员培训一遍,全区公务员培训管理者培训一遍。

02  加强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设分级分类管理的公务员数据库,建立覆盖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的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

03  加强公务员考试测评基地基础设施和题库建设。


 

第二节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扩大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模,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重视培养领军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大力开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实施并完善***特殊津贴、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313人才工程、百人计划、塞上英才等高层次人才评选制度,做好人才选拔工作。加大青年人才培养力度,努力形成合理的人才梯次结构,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合理分布。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构建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统筹推进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创新引进方式,大力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稳步扩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规模,发挥博士后制度在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建设和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加强院士工作站和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发挥院士、专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加强人才高地建设。重视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和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第三节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提升能力、以用为本、高端引领、整体推动,充分发挥政府指导调控作用和市场在高技能人才资源开发、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为龙头,以提升职业素质和技能为核心,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的工作体系,逐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推动技能劳动者队伍发展壮大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重点支持急需紧缺(领域)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培养造就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加强高技能人才师资培养,夯实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基础。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制度,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培养壮大适应宁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第四节  加强国外智力引进工作

围绕自治区重大项目工程建设、特色优势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重点引进新能源、煤化工、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制药、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农产品加工及现代农业科技、现代商贸物流、国际商务、金融财会、生态环境、城市规划、人文社科和教育等方面的国外智力。强化引智工作区局合作机制,借助国家外专局驻外机构,组织、引进更多的外国专家为宁夏提供智力服务。加大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力度,继续推进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工作。五年引进外国专家1500人次,选派出国(境)培训1000人次。

第五节  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健全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作用,不断完善人才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人才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事项。以自治区发展需要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创新能力为核心,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机制。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改革人才选拔使用方式,科学合理使用人才,形成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完善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的激励机制,保障人才的合法权益。健全人才吸引机制,积极主动开发利用国内外人才市场和资源。支持银川市建设“人才特区”或“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完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表彰制度,营造有利于农村实用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资源调查统计工作。

 


专栏9:人才队伍建设重大工程

01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特色优势产业、重点学科,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不断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开展大规模知识更新工程,争取国家支持,每年培训3000名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

02  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1)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发挥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作用,加快培养一批装备制造、机械加工、能源等重点产业和急需紧缺职业的技师高级技师。

2)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选择规模较大、水平较高、特色较鲜明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部分大型企业(集团),开展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3)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依托技能含量较高的产业和大型企业集团以及生产服务一线优秀高技能人才所在单位和中华技能大赛获奖者、全国技术能手和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建立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

03 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工程

1)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建设。新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5个,进站博士后达到20 人;建设人才高地15个,培养造就10名在全国有影响的专家、学者和学术带头人,自治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达到500人。

2)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加强院士工作站和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建设若干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基地。

04 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新建1家能源化工留学人员创业园,支持留学回国人员来宁创业。

05 建设引智示范推广基地。建立国家和自治区引智示范推广基地和示范单位10

06  加强人事考试基地建设。积极推进人事考试考点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人事考试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形成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

 

贯彻落实国家《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和自治区实施意见,创新和完善选拔任用机制,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加快完善公务员制度

深入开展公务员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推动公务员法和配套法规贯彻实施。健全公务员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配套建立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探索开展公务员职位聘任试点工作,完善公务员聘任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务员选用机制,坚持和完善从基层一线考录公务员的制度和办法,从2012年起,自治区直属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进一步完善公务员遴选办法。建立和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公务员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强化对公务员的激励保障和监督约束,认真做好表彰奖励工作。

第二节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按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完善合同用人机制、公平竞争机制、绩效评价机制、人员退出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岗位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制度。修订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晋级管理办法,建立工勤技能岗位晋级工作长效机制。

第三节  积极稳妥改进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

围绕推进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建设,积极稳妥改进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安置机制,突出安置重点,挖掘安置潜力,拓宽安置渠道,完善安置措施,努力完成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任务。修订完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办法,积极推进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工作,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加强军转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维稳工作。

 

第六章  推进工资制度改革 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加快形成公正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第一节  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建立健全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与增长机制。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完善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国有控股金融机构负责人薪酬管理,使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加强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在建设领域和容易发生工资拖欠的其他行业普遍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市县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完善并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清偿欠薪负责制、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属地政府负责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机制,基本实现职工工资特别是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工资无拖欠。

第二节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调整机制。继续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研究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建立健全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加大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力度,逐步提高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资收入水平。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巩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成效,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力度,加强对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制定工作人员兼职兼薪管理办法。

第三节  加强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指导

不断完善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引导企业合理进行工资分配。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为企业和劳动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依据。建立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正常调整提供科学依据。实行有利于促进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高职工工资收入的财税扶持政策。

第七章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加快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第一节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巩固大中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切实提高小企业和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以企业集体协商为主体,以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为补充,努力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提高集体协商的实效性。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建立全区统一的劳动用工数据库,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健全劳务派遣制度,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引导。完善企业裁员机制,规范企业规模裁员行为。加强对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中劳动关系处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集体协商代表培训,提高协商能力。推进企业民主管理。

第二节  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切实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在拟定劳动标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集体协商、调处劳动纠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完善依托三方机制及时介入和有效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办法。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妥善化解劳动关系中的突出矛盾。

第三节  推进劳动条件标准体系建设

推进劳动标准体系建设。适时修订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劳动定额定员等标准。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计件单价。推进企业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促进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

第四节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

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有序推动企业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处机制。加快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步伐,加强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完善仲裁办案制度,规范办案程序,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和专业化水平。健全完善多层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系,及时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

第五节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建设

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扩大网格管理覆盖范围,完善监察网格各项功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健全违法行为预防预警和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加大对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重大案件现场督办和***回访,提高处理违法案件和处置劳动保障群体事件的能力。建立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制度和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示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加强基层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和监察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执法规范化、人员专业化。

 


专栏10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计划

01  提高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率。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2%,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

02  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以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为重点,在全区各类企业、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社区)普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覆盖面达到85%

03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争取在5个地级市和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比较多的县(市、区)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科学合理配备相应的人员和办案设施,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效能。

04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逐步建立网格化管理体制,形成自治区、市、县(区)和乡镇(街道)四级联网、覆盖城乡的劳动用工监控网,建立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的监察执法平台和监察协管员队伍,改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条件,建设一批示范性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管理服务中心。


 

第八章  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  鼓励和引导农民变市民

 

适应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步伐的需要,建立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进入城镇落户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普惠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力做好以生态移民为重点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融入城市。

第一节  多渠道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

优化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环境,畅通就业信息渠道,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中介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为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劳务品牌培育和推介,围绕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特色城市化和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移民攻坚工程,积极挖掘就业岗位,促进农业劳动力和生态移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继续加强与东南沿海、新疆、内蒙等转移就业基地的协作,积极开辟区外转移就业市场,促进外出转移就业。鼓励支持外出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返乡创业。主动加强与阿拉伯国家和伊斯兰世界的联系合作,开拓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海外市场,进一步拓宽转移就业空间。

第二节  提高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

依托现有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针对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的不同特点和就业需求,加强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行订单、定岗、定向等培训模式,重点培养技能适用型和技术熟练型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提高转移就业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生态移民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实施培训就业援助工程,切实帮助生态移民中有转移就业、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和成功创业。完善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基本培训补贴制度。

 


专栏11:世界银行贷款和赠款项目

01  “农民工培训与就业”建设项目。继续组织和实施好世界银行贷款1000万美元、地方配套400万美元的“农民工培训与就业”项目,促进农业劳动力顺利转移稳定就业。

02  “宁夏贫困地区劳务产业的发展”研究项目。继续组织和实施好世界银行赠款40万美元、地方配套10万美元的中国经济改革实施技术援助项目(TCC5)“宁夏贫困地区劳务产业的发展”子项目。


 

第三节  维护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进一步提高农业劳动力、生态移民转移就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参保率,加强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公共服务基础能力建设,促进农业劳动力、生态移民转移就业人员在就业、培训、社会保障、住房、医疗、子女教育、文化生活、权益保护等方面平等享受城市公共服务,为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有序融入城市创造良好环境和有利条件。

 


专栏12农业转移劳动力权益保障计划

01  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就业信息引导,加强转移就业对接,加强品牌培育和推介,建设一批特色转移就业基地。促进农民就近就地转移就业,鼓励扶持返乡创业。

02  维护农业转移劳动力合法权益。提高转移人员工资水平,促进转移人员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转移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推动企业和转移人员依法参加工伤、失业保险。

03  加强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公共服务基础能力建设。在农业富余劳动力流动较为集中的城市建立综合服务中心,为农业转移劳动力有序融入城市创造良好环境和有利条件。


 

第九章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努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以基层为重点,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全面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第一节  大力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加强自治区、地市级人力资源市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主要提供公共就业、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异地就医结算,就业培训、技能鉴定等服务。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规划(2011-2015年)》,按照“九统一”建设模式,重点支持县(市、区)、乡镇两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配备相关设备,完善信息网络,有效提高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能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专栏13: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整合资源,完成全区22个县(市、区)及所辖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争取所有社区、行政村都设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第二节  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以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为重点,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程,建成全区大集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和覆盖全区、联通城乡、安全可靠的信息网络。建设统一的跨地区信息交换与结算平台,支持各级各类业务协同办理,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快发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基金监管中的应用,并逐步拓展到就业服务、劳动关系、人事人才管理服务等领域。

 


专栏1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程(金保工程二期)

01  扩建全区大集中的数据中心。扩建自治区级数据中心,实现数据中心与各类经办服务机构联网,并将网络向街道、社区、乡镇等各类基层服务网点延伸,完善联网数据采集系统,扩展数据采集业务范围,使养老、就业等交换数据入库率达100%,形成支持“一卡通”的技术保障环境。

02  发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全区发行社会保障卡450万张以上。

03  完善信息系统建设。整合资源,建立统一、规范、标准化的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基金监督应用系统和宏观决策支持系统。

04  建设统一的跨地区信息交换与结算平台,支撑公共就业服务、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异地就医结算、军转干部信息化服务等各项跨地区业务的开展。

05  建设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建立全区统一的12333电话咨询服务平台,拓展12333咨询服务业务范围。

06  建设信息安全保障和网络安全信任体系。建立自治区级信息安全监控中心,全面开展电子认证系统建设,大力推广电子认证系统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系统的集成和应用。

07  建设灾备中心。建设自治区灾备中心和重要实时应用的应用级灾难备份系统,提高数据安全和业务系统服务的连续性。


第三节  逐步实现公共服务规范化

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功能为重点,整合各类资源,延伸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加快县(市、区)、乡镇(街道)及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明确服务范围、内容和流程,实行“一站式”办公和持证上岗,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流程科学的标准化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四节  加强系统队伍建设

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科学合理配置工作人员,严把人员“入口关”,通过公开招聘等形式,吸纳高校毕业生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队伍,逐步优化人员结构。完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岗位培训,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干部队伍,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专栏1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人才培养计划

01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长培训。培训全区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长。

02  实施国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造就一支掌握社会保险政策、精通业务的管理人才、业务专家、岗位能手和业务标兵。

0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基础建设加强培训基地、师资、教材、设备、网络建设,提升培训能力。


 

第十章  创新社会管理服务 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适应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创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节  创新管理体制机制

加快构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和法制化。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建立行政决策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风险评估和纠错机制,防止和减少社会问题的产生。注重平等沟通和协商,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注重应急能力建设,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化解消极因素,激发社会活力。

第二节  全面推行阳光政务

以建设学习型、法治型、廉洁型、服务型、效能型机关为目标,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加强领导、突出重点、规范程序、依法行政,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推行阳光就业、阳光社保、阳光招考、阳光评审、阳光安置、阳光用人、阳光维权和阳光审批,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第三节  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注重民意收集和信息反馈,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110”、互联网通达社情民意新渠道作用,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落实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制度和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回访和联系群众制度,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注重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初萌状态。加快建立健全劳动关系沟通协调、排查预警、疏导转化、调解处置机制、监察执法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

 

第十一章  强化综合保障措施 确保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必须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实现各项目标任务。

第一节  强化规划实施

重视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加强重大项目谋划与实施,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明确任务、责任、时限和要求。要将本规划确定的各项重点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综合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各地政府的重要依据。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机制,实行年度巡查报告制度。完善规划中期评估机制,根据实际按程序对规划进行必要调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和***分析,推进规划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各市、县(市、区)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形成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体系。

第二节  加强法制建设

全面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制订与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修订完善自治区劳动合同条例、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订出台自治区家庭服务业管理办法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加强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行为。全面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六五”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第三节  加大财政投入

建立各地政府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正常投入机制和分担机制,各地政府应加大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将其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保障重大项目的实施。加大创业就业资金投入,在本级财政预算中按比例安排创业就业资金。加大社会保险资金投入,各地政府要逐步提高社会保险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加大政府人才资源开发资金投入,探索通过税收、贴息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用人单位、个人投资人才资源开发。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逐年增加对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财政转移支付。

 

第四节  实施重大工程项目

坚持工程项目为事业发展服务、为重点工作服务、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的原则。针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领域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实施一批基础性、全局性和示范性的重大项目,实现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工程项目有机结合,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础设施改善和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认真做好立项审批、资金筹集、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各项工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第五节  加强统计监测和科学研究

进一步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统计调查管理体制,建立常规调查、抽样调查、快速调查、统计监测等多元统计调查体系。针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实行动态统计监测,提高统计快速反应能力。搭建统计分析交流平台。完善统计分析和决策咨询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点领域基础理论研究和重大政策研究,大力推广科研成果应用。加快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家库、基础数据库,建立数据分析系统和专家决策支持系统,尽快实现统计数据采集、汇总、分析自动化和决策科学化,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撑。

 

第六节  加强宣传

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政策法规和重点工作宣传,加强舆情分析,注重舆论引导,加大宣传投入,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实效,营造有利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大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的表彰宣传力度,发挥先进典型的鼓舞激励作用。

全面实施《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推进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全区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的实施工作,紧紧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加快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全面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而努力奋斗!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十二五”时期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是未来五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  民生为本人才优先  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一五”时期,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将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和人才工作摆在经济社会更加突出的位置决策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保证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积极就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创业促进就业效果明显,就业局势保持稳定。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重大突破,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大幅提高人才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人才资源总量不断增长,人才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引智工作富有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公务员制度不断完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圆满完成。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公务员津贴补贴逐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全面实施,职工工资水平稳步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逐步健立,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

十一五”时期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最快、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为今后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专栏1"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实现情况

  

2005

基数

“十一五”

规划目标

2010

完成数

1.五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21.3]

[30.0]

[32.9]

2.城镇登记失业率(%

4.52

5

4.35

3.转移农业劳动力(万人)

72.4

80

77.5

4.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67.6

76.5

107.7

5.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5

100

178

6.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37.2

40

55.8

7.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23.5

40

48.9

8.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21.6

25

39.8

9.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22.1

28.1

19.4

10.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4.1

4.6

5.9

.:[ ]表示五年累计数;178万人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005年基数和“十一五”规划目标不含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统计口径变化,不包含在宁中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数据。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区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宏伟目标的关键时期,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一系列有利条件。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大战略新机遇,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发展环境。自治区党委、政府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区战略,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应对危机和复杂局面的体制机制初步形成,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仍面临着许多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就业形势更加复杂,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农业劳动力、生态移民转移就业任务更加艰巨。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体现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任务更加繁重。人才总量不足与结构性矛盾并存,特别是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人才队伍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相适应。充满生机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和科学的评价机制尚未形成。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还不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纠纷调处机制和劳动监察执法机制还不完善,利益多元化和矛盾多发期的劳动关系协调难度加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相对滞后,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快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开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新局面。

第三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要求,顺应全区城乡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区战略,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合理调整工资收入分配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努力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基本要求是: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坚持强化政府责任和培育完善市场机制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生活改善做出积极贡献。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利益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牢固树立人才优先的理念,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完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律的认识,创新思维观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把握好改革的方向、力度、时机、节奏,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创新,履行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职能。

——坚持统筹协调坚持从实际出发,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协调山川发展,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统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统筹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

——坚持强化基础以建立符合区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大力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基础建设,健全基层公共服务工作体系、人员队伍和信息网络,加快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提高公共服务覆盖面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四节  主要目标

今后五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劳动者素质加快提升,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五年城镇新增就业3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新培育小企业7500个、新培养小老板7500个、创业新增就业岗位75000个以上,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外出务工350万人(次),其中稳定转移为产业工人10万人以上。

——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建立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50万人,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30万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00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0万人,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57万人、60万人和60万人。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稳定增长,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普遍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待遇,并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70%。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比例达到90%。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450万人以上。

——人才队伍不断扩大。全区人才资源总量达到50.15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21.77万人,高技能人才6.54万人。培养造就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专家、学者和学术带头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结构比例更趋合理。每万名劳动力中研发人员达到23.8人年。

——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公务员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更加健全,科学分类管理制度基本形成,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并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阳光安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军队转业干部得到妥善安置。

——工资收入分配格局合理有序。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同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决定和调整机制不断完善。职工工资水平合理较快增长,遏制并缩小不合理的工资差距。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

——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普遍建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2%,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院实体化基本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仲裁结案率达到92%。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更加完善,以网格化、网络化为基础的预防预警机制基本建立,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工资清欠率达到97%以上。

——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机构比较健全、设施设备更加完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服务流程科学规范、服务队伍素质优良、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专栏2"十二五"时期主要指标

  

2010年基数

2015年目标

属性

一、就业创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32.9]

[36.0]

预期性

2.城镇登记失业率(%

4.35

4.5

预期性

3.转移农业劳动力(万人)

77.5

70

预期性

4.培育小企业(个)

[8730]

[7500]

预期性

5.培养小老板(个)

[17015]

[7500]

预期性

6.创造新岗位(个)

[104576]

[75000]

预期性

二、社会保障

7.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07.7

150

约束性

8.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52.0

230

约束性

9.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87

95

约束性

10.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55.8

57

约束性

11.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48.9

60

约束性

12.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39.8

60

约束性

13.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万人)

450

预期性

三、人才队伍建设

14.人才资源总量(万人)

41.1

50.15

预期性

15.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19.41①③

21.77

预期性

16.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5.9

 6.5

预期性

四、工资和劳动关系

17.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

10.5

13

预期性

18.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工资清欠率(%

97

97

预期性

19.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2

92

预期性

20.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

82

90

预期性

2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3.7

92

预期性

:[ ]表示五年累计数;①②不含在宁中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数据。


第二章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第一节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贸易、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完善促进就业的综合政策体系。健全强化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机制,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开拓就业新领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拓展就业空间,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加快发展以生产服务、人力资源服务、金融服务、贸易服务、家庭服务等为重点的新兴服务业,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小微型企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创业规模。完善税费减免、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人员就业。实施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灵活就业的扶持政策。

第二节  强化创业带动就业

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全民创业组织领导、政策支持、服务、培训和考核五大体系,落实全民创业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努力降低创业门槛,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政府推进创业的强大合力。精心培育活跃的个体工商业主创业、务实的企业家创业、具有创新精神的科技型创业、精明的经纪人创业和专业化的创业指导五支队伍。积极搭建创业载体、创业融资、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四个平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一批示范性创业园区(基地),全面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强化创业支撑。普及创业意识教育,大规模实施创业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健全创业服务体系,积极开发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项目,进一步做好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扶持。培育创业文化,坚持典型引路,营造良好的创业舆论环境。

第三节  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坚持政策扶持、培训促进、服务助推,积极促进青年就业。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企业就业、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积极组织开展毕业生职业指导、就业和创业能力及心理素质测评,强化就业服务。继续实施“三支一扶”等项目。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加大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援助力度。多渠道促进农业劳动力特别是生态移民转移就业,促进转移就业人员融入城市。健全面向所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就业援助政策,继续购买并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形成及时有效帮助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实现稳定就业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妇女、少数民族、退役士兵、残疾人、刑释解教人员等群的就业工作,消除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的社会环境。妥善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就业工作。

第四节  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资源配置优化、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培训效果良好、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加快整合职业培训资源,构建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形成各地政府统筹规划部署,主管部门协调指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培训机构充分发挥作用,职业培训项目、资金、机构、场地、师资、设备等要素优化配置,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大培训格局。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新机制和校企合作培训新模式。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使他们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进一步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提高受训者的创业能力。“十二五”期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五年共组织开展各类职业培训45万人。积极拓展技能鉴定领域,探索建立有宁夏产业特点、回族特色的新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标准,逐步形成覆盖城乡各种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鉴定工作体系,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实名制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对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全面提升职业培训效益和技能鉴定服务质量。

 


专栏3:职业培训促就业计划

01  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对农业转移劳动力重点开展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培养技能适用型和技术熟练型农业转移劳动力,提高就业能力,五年培训20万人。

02  生态移民就业援助工程培训。由政府出资,采取“三定一证一保”(定培训学校、定培训人员、定就业去向,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保证推荐就业)的方法,对全区生态移民家庭中的2.5万名有转移就业愿望和能力的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培训。

03  生态移民技能培训。对有转移就业愿望和能力的生态移民,组织开展初级职业技能或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引导其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和外出务工就业,五年培训 5万人。

04  城镇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对未能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对企业新录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对城镇失业人员开展初级技能培训,对退役士兵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五年培训10万人。

05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五年培训5万人。

06  创业培训。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五年培训2.5万人。

07  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支持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加快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的开发和更新。加强职业培训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08  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员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


 

  

 

 

 

 

 

 

 

 

 

 

 

 

 

 

 

 

第五节  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就业和配置人力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完成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的统一和改革,健全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和监管体系。整合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能,统一市场管理法规和政策制度。整合公共职业介绍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加快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全面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制度,全面落实对劳动者的免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和对特定群体的专项服务。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加强人力资源供求信息采集和发布,促进信息资源共享。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培育一批人力资源服务品牌。

 


专栏4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

01  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在有条件的城市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的平台,通过优惠政策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发挥园区培育、孵化、展示、交易的功能。

02  培育人力资源服务品牌。通过人力资源服务博览会、机构等级评定、行业发展报告等方式,加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服务新产品的推介力度,培育本土人力资源服务品牌。

03  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宁夏产业发展战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力资源服务发展,形成产业人才信息集散平台。

04  加快推进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改革。实现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的分离,转变政府职能,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第六节  构建就业和失业调控机制

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建立覆盖全区的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实现各类劳动者就业状况、享受政策和接受服务信息的全区共享。建立失业统计报告制度,完善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实行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就业需求预测,加强失业风险的预防和有效调控。鼓励企业切实履行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缩短失业周期。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增强就业的稳定性,提高就业质量。

 


专栏5促进充分就业行动计划

01 扩大城乡就业规模。城镇年均新增就业7.2万人,年均转移农业劳动力70万人。

02 免费公共就业服务。为城乡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就业失业登记、创业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服务。

03  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由自治区政府安排资金,继续购买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提供就业援助,实行精细化、长效化的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开发更多社区服务、交通协管、保洁、绿化等公益性岗位。

04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自治区继续给予资金补助,扶持市、县(市、区)建设示范性创业园区(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平台。

05 就业失业信息监测。加强就业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实现就业信息全区联网。建立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开展就业需求预测和重大政策出台对就业影响的评估。建立健全失业监测预警制度,适时发布失业预警信息,为实施失业调控和稳定就业局势提供决策依据。

06  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等家庭服务业。推进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开展“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

07 促进统筹城乡就业。统筹规划和管理城乡就业工作,推动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和平等就业。


 

第三章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提高保障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水平适度、持续稳定的基本社会保障。

第一节  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合并实施,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实现制度全覆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逐步实行自治区级统筹管理,稳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

第二节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巩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为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做好准备。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积极稳妥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农业转移劳动力、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完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实行先保后征,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继续解决体制转轨历史遗留问题,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等社会机构提供与社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产品和服务。积极争取中央支持,逐步做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三节  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

构建统筹城乡一体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制度体系。全面推行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将大学生全部纳入制度保障之中。继续解决体制转轨历史遗留问题,将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立稳定的参保机制,确保医疗保险基本覆盖城乡人口,实现全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全面开展以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住院和门诊费用支付比例,均衡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待遇水平。改革医保付费方式,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大力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及按人头付费结算办法。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降低医疗服务费用。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一服务平台和信息管理系统,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异地就医购药联网结算,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全部实现即时结算。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逐步实现自治区级统筹。

第四节  扩大和完善失业保险

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将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统筹范围。逐步实现失业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完善失业保险管理制度,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强化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在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的前提下,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支持参保单位开展转岗培训、在职培训,促进就业,减少失业。

第五节  扩大工伤和生育保险

全面贯彻落实新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完善工伤认定、费率调整、待遇支付和劳动能力鉴定制度,构建工伤预防、经济补偿与职业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管理和服务机制。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将企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进一步规范高风险企业工伤保险管理。适当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实现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推进以职业康复为重点的工伤康复工作,提高工伤职工重返就业岗位的比例。进一步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探索建立统筹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生育保障。建立健全生育保险服务管理体系和费用结算办法。适当提高生育保险待遇。

 


专栏6:社会保险扩面计划

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制定激励政策,引导和鼓励各类人员及早参保、长期参保和连续参保。积极推进城乡残疾人和各类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

01  建立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农村居民和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全覆盖。

02  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进一步增加。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机关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03 医疗保险基本覆盖城乡人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00万人,实现全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04  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7万人。将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0万人。


 


专栏7:改善社会保险待遇计划

01 养老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稳定增长。60岁以上农村居民和城镇非就业居民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逐步提高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

02 医疗保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逐步提高,政策范围内城乡居民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到70%以上,城乡居民普遍开展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政策范围内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到75%

03 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健全失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适当提高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

04补充保险。积极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第六节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反欺诈制度,建立医疗费用异地协查机制,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加强社保基金非现场监督,推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软件联网应用,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技术和能力,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管理、支付和运营全程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建立政府责任约束机制,健全完善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和定期披露制度。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布各类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节  强化社会保险管理服务

制定和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办法,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完善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逐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统一办理。加强基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整合经办资源,健全管理体制,科学核定人员编制,完善服务设施,规范服务流程,实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全面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建立公民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发放社会保障卡。推进社会保险各项制度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医药卫生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将90%企业离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

 

第四章  实施人才强区战略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围绕建设创新型宁夏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第一节  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坚持“凡进必考”,加大竞争性选拔公务员工作力度,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构建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链。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满意为主题,深入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以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树立公务员队伍良好形象。实施《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实施大规模培训公务员计划,提升公务员能力素质。研究和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不断拓宽队伍来源,拓展职业发展空间,强化基层公务员宗旨意识,转变作风,提升执行力。

 

 

 

 


专栏8: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计划

01  大规模培训公务员计划。全区公务员参训率进一步提高,新录用公务员全员参加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制度进一步落实,将乡镇、街道和公共服务部门基层公务员培训一遍,全区公务员培训管理者培训一遍。

02  加强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设分级分类管理的公务员数据库,建立覆盖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的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

03  加强公务员考试测评基地基础设施和题库建设。


 

第二节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扩大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模,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重视培养领军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大力开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实施并完善***特殊津贴、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313人才工程、百人计划、塞上英才等高层次人才评选制度,做好人才选拔工作。加大青年人才培养力度,努力形成合理的人才梯次结构,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合理分布。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构建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统筹推进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创新引进方式,大力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稳步扩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规模,发挥博士后制度在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建设和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加强院士工作站和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发挥院士、专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加强人才高地建设。重视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和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第三节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提升能力、以用为本、高端引领、整体推动,充分发挥政府指导调控作用和市场在高技能人才资源开发、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为龙头,以提升职业素质和技能为核心,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的工作体系,逐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推动技能劳动者队伍发展壮大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重点支持急需紧缺(领域)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培养造就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加强高技能人才师资培养,夯实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基础。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制度,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培养壮大适应宁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第四节  加强国外智力引进工作

围绕自治区重大项目工程建设、特色优势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重点引进新能源、煤化工、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制药、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农产品加工及现代农业科技、现代商贸物流、国际商务、金融财会、生态环境、城市规划、人文社科和教育等方面的国外智力。强化引智工作区局合作机制,借助国家外专局驻外机构,组织、引进更多的外国专家为宁夏提供智力服务。加大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力度,继续推进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工作。五年引进外国专家1500人次,选派出国(境)培训1000人次。

第五节  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健全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作用,不断完善人才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人才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事项。以自治区发展需要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创新能力为核心,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机制。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改革人才选拔使用方式,科学合理使用人才,形成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完善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的激励机制,保障人才的合法权益。健全人才吸引机制,积极主动开发利用国内外人才市场和资源。支持银川市建设“人才特区”或“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完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表彰制度,营造有利于农村实用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资源调查统计工作。

 


专栏9:人才队伍建设重大工程

01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特色优势产业、重点学科,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不断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开展大规模知识更新工程,争取国家支持,每年培训3000名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

02  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1)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发挥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作用,加快培养一批装备制造、机械加工、能源等重点产业和急需紧缺职业的技师高级技师。

2)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选择规模较大、水平较高、特色较鲜明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部分大型企业(集团),开展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3)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依托技能含量较高的产业和大型企业集团以及生产服务一线优秀高技能人才所在单位和中华技能大赛获奖者、全国技术能手和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建立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

03 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工程

1)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建设。新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5个,进站博士后达到20 人;建设人才高地15个,培养造就10名在全国有影响的专家、学者和学术带头人,自治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达到500人。

2)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加强院士工作站和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建设若干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基地。

04 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新建1家能源化工留学人员创业园,支持留学回国人员来宁创业。

05 建设引智示范推广基地。建立国家和自治区引智示范推广基地和示范单位10

06  加强人事考试基地建设。积极推进人事考试考点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人事考试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形成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

 

贯彻落实国家《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和自治区实施意见,创新和完善选拔任用机制,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加快完善公务员制度

深入开展公务员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推动公务员法和配套法规贯彻实施。健全公务员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配套建立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探索开展公务员职位聘任试点工作,完善公务员聘任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务员选用机制,坚持和完善从基层一线考录公务员的制度和办法,从2012年起,自治区直属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进一步完善公务员遴选办法。建立和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公务员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强化对公务员的激励保障和监督约束,认真做好表彰奖励工作。

第二节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按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完善合同用人机制、公平竞争机制、绩效评价机制、人员退出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岗位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制度。修订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晋级管理办法,建立工勤技能岗位晋级工作长效机制。

第三节  积极稳妥改进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

围绕推进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建设,积极稳妥改进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安置机制,突出安置重点,挖掘安置潜力,拓宽安置渠道,完善安置措施,努力完成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任务。修订完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办法,积极推进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工作,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加强军转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维稳工作。

 

第六章  推进工资制度改革 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加快形成公正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第一节  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建立健全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与增长机制。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完善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国有控股金融机构负责人薪酬管理,使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加强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在建设领域和容易发生工资拖欠的其他行业普遍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市县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完善并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清偿欠薪负责制、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属地政府负责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机制,基本实现职工工资特别是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工资无拖欠。

第二节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调整机制。继续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研究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建立健全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加大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力度,逐步提高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资收入水平。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巩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成效,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力度,加强对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制定工作人员兼职兼薪管理办法。

第三节  加强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指导

不断完善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引导企业合理进行工资分配。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为企业和劳动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依据。建立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正常调整提供科学依据。实行有利于促进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高职工工资收入的财税扶持政策。

第七章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加快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第一节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巩固大中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切实提高小企业和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以企业集体协商为主体,以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为补充,努力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提高集体协商的实效性。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建立全区统一的劳动用工数据库,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健全劳务派遣制度,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引导。完善企业裁员机制,规范企业规模裁员行为。加强对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中劳动关系处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集体协商代表培训,提高协商能力。推进企业民主管理。

第二节  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切实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在拟定劳动标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集体协商、调处劳动纠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完善依托三方机制及时介入和有效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办法。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妥善化解劳动关系中的突出矛盾。

第三节  推进劳动条件标准体系建设

推进劳动标准体系建设。适时修订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劳动定额定员等标准。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计件单价。推进企业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促进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

第四节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

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有序推动企业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处机制。加快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步伐,加强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完善仲裁办案制度,规范办案程序,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和专业化水平。健全完善多层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系,及时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

第五节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建设

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扩大网格管理覆盖范围,完善监察网格各项功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健全违法行为预防预警和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加大对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重大案件现场督办和***回访,提高处理违法案件和处置劳动保障群体事件的能力。建立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制度和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示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加强基层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和监察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执法规范化、人员专业化。

 


专栏10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计划

01  提高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率。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2%,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

02  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以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为重点,在全区各类企业、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社区)普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覆盖面达到85%

03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争取在5个地级市和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比较多的县(市、区)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科学合理配备相应的人员和办案设施,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效能。

04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逐步建立网格化管理体制,形成自治区、市、县(区)和乡镇(街道)四级联网、覆盖城乡的劳动用工监控网,建立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的监察执法平台和监察协管员队伍,改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条件,建设一批示范性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管理服务中心。


 

第八章  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  鼓励和引导农民变市民

 

适应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步伐的需要,建立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进入城镇落户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普惠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力做好以生态移民为重点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融入城市。

第一节  多渠道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

优化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环境,畅通就业信息渠道,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中介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为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劳务品牌培育和推介,围绕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特色城市化和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移民攻坚工程,积极挖掘就业岗位,促进农业劳动力和生态移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继续加强与东南沿海、新疆、内蒙等转移就业基地的协作,积极开辟区外转移就业市场,促进外出转移就业。鼓励支持外出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返乡创业。主动加强与阿拉伯国家和伊斯兰世界的联系合作,开拓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海外市场,进一步拓宽转移就业空间。

第二节  提高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

依托现有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针对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的不同特点和就业需求,加强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行订单、定岗、定向等培训模式,重点培养技能适用型和技术熟练型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提高转移就业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生态移民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实施培训就业援助工程,切实帮助生态移民中有转移就业、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和成功创业。完善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基本培训补贴制度。

 


专栏11:世界银行贷款和赠款项目

01  “农民工培训与就业”建设项目。继续组织和实施好世界银行贷款1000万美元、地方配套400万美元的“农民工培训与就业”项目,促进农业劳动力顺利转移稳定就业。

02  “宁夏贫困地区劳务产业的发展”研究项目。继续组织和实施好世界银行赠款40万美元、地方配套10万美元的中国经济改革实施技术援助项目(TCC5)“宁夏贫困地区劳务产业的发展”子项目。


 

第三节  维护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进一步提高农业劳动力、生态移民转移就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参保率,加强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公共服务基础能力建设,促进农业劳动力、生态移民转移就业人员在就业、培训、社会保障、住房、医疗、子女教育、文化生活、权益保护等方面平等享受城市公共服务,为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有序融入城市创造良好环境和有利条件。

 


专栏12农业转移劳动力权益保障计划

01  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就业信息引导,加强转移就业对接,加强品牌培育和推介,建设一批特色转移就业基地。促进农民就近就地转移就业,鼓励扶持返乡创业。

02  维护农业转移劳动力合法权益。提高转移人员工资水平,促进转移人员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转移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推动企业和转移人员依法参加工伤、失业保险。

03  加强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公共服务基础能力建设。在农业富余劳动力流动较为集中的城市建立综合服务中心,为农业转移劳动力有序融入城市创造良好环境和有利条件。


 

第九章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努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以基层为重点,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全面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第一节  大力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加强自治区、地市级人力资源市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主要提供公共就业、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异地就医结算,就业培训、技能鉴定等服务。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规划(2011-2015年)》,按照“九统一”建设模式,重点支持县(市、区)、乡镇两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配备相关设备,完善信息网络,有效提高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能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专栏13: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整合资源,完成全区22个县(市、区)及所辖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争取所有社区、行政村都设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第二节  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以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为重点,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程,建成全区大集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和覆盖全区、联通城乡、安全可靠的信息网络。建设统一的跨地区信息交换与结算平台,支持各级各类业务协同办理,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快发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基金监管中的应用,并逐步拓展到就业服务、劳动关系、人事人才管理服务等领域。

 


专栏1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程(金保工程二期)

01  扩建全区大集中的数据中心。扩建自治区级数据中心,实现数据中心与各类经办服务机构联网,并将网络向街道、社区、乡镇等各类基层服务网点延伸,完善联网数据采集系统,扩展数据采集业务范围,使养老、就业等交换数据入库率达100%,形成支持“一卡通”的技术保障环境。

02  发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全区发行社会保障卡450万张以上。

03  完善信息系统建设。整合资源,建立统一、规范、标准化的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基金监督应用系统和宏观决策支持系统。

04  建设统一的跨地区信息交换与结算平台,支撑公共就业服务、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异地就医结算、军转干部信息化服务等各项跨地区业务的开展。

05  建设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建立全区统一的12333电话咨询服务平台,拓展12333咨询服务业务范围。

06  建设信息安全保障和网络安全信任体系。建立自治区级信息安全监控中心,全面开展电子认证系统建设,大力推广电子认证系统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系统的集成和应用。

07  建设灾备中心。建设自治区灾备中心和重要实时应用的应用级灾难备份系统,提高数据安全和业务系统服务的连续性。


第三节  逐步实现公共服务规范化

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功能为重点,整合各类资源,延伸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加快县(市、区)、乡镇(街道)及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明确服务范围、内容和流程,实行“一站式”办公和持证上岗,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流程科学的标准化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四节  加强系统队伍建设

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科学合理配置工作人员,严把人员“入口关”,通过公开招聘等形式,吸纳高校毕业生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队伍,逐步优化人员结构。完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岗位培训,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干部队伍,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专栏1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人才培养计划

01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长培训。培训全区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长。

02  实施国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造就一支掌握社会保险政策、精通业务的管理人才、业务专家、岗位能手和业务标兵。

0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基础建设加强培训基地、师资、教材、设备、网络建设,提升培训能力。


 

第十章  创新社会管理服务 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适应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创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节  创新管理体制机制

加快构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和法制化。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建立行政决策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风险评估和纠错机制,防止和减少社会问题的产生。注重平等沟通和协商,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注重应急能力建设,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化解消极因素,激发社会活力。

第二节  全面推行阳光政务

以建设学习型、法治型、廉洁型、服务型、效能型机关为目标,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加强领导、突出重点、规范程序、依法行政,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推行阳光就业、阳光社保、阳光招考、阳光评审、阳光安置、阳光用人、阳光维权和阳光审批,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第三节  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注重民意收集和信息反馈,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110”、互联网通达社情民意新渠道作用,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落实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制度和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回访和联系群众制度,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注重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初萌状态。加快建立健全劳动关系沟通协调、排查预警、疏导转化、调解处置机制、监察执法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

 

第十一章  强化综合保障措施 确保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必须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实现各项目标任务。

第一节  强化规划实施

重视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加强重大项目谋划与实施,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明确任务、责任、时限和要求。要将本规划确定的各项重点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综合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各地政府的重要依据。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机制,实行年度巡查报告制度。完善规划中期评估机制,根据实际按程序对规划进行必要调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和***分析,推进规划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各市、县(市、区)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形成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体系。

第二节  加强法制建设

全面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制订与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修订完善自治区劳动合同条例、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订出台自治区家庭服务业管理办法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加强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行为。全面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六五”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第三节  加大财政投入

建立各地政府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正常投入机制和分担机制,各地政府应加大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将其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保障重大项目的实施。加大创业就业资金投入,在本级财政预算中按比例安排创业就业资金。加大社会保险资金投入,各地政府要逐步提高社会保险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加大政府人才资源开发资金投入,探索通过税收、贴息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用人单位、个人投资人才资源开发。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逐年增加对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财政转移支付。

 

第四节  实施重大工程项目

坚持工程项目为事业发展服务、为重点工作服务、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的原则。针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领域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实施一批基础性、全局性和示范性的重大项目,实现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工程项目有机结合,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础设施改善和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认真做好立项审批、资金筹集、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各项工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第五节  加强统计监测和科学研究

进一步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统计调查管理体制,建立常规调查、抽样调查、快速调查、统计监测等多元统计调查体系。针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实行动态统计监测,提高统计快速反应能力。搭建统计分析交流平台。完善统计分析和决策咨询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点领域基础理论研究和重大政策研究,大力推广科研成果应用。加快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家库、基础数据库,建立数据分析系统和专家决策支持系统,尽快实现统计数据采集、汇总、分析自动化和决策科学化,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撑。

 

第六节  加强宣传

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政策法规和重点工作宣传,加强舆情分析,注重舆论引导,加大宣传投入,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实效,营造有利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大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的表彰宣传力度,发挥先进典型的鼓舞激励作用。

全面实施《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推进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全区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的实施工作,紧紧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加快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全面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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