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通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我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为推进“十二五”期间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三次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充分就业,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等要求,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统筹就业和社会保障主要成就和基本经验
(一)主要成就
“十一五” 时期,我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调节收入分配,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重大进展,主要预期目标顺利实现。
1.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就业局势保持稳定
——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十一五”期间,全区城镇新增就业188.3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39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每年控制在4.5%以内。到2010年末,全区城乡就业人员总数达到2903万人,比“十五”期末增长7.4%。(详见“专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