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按照人社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05号)和我局《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72号)要求,定于8月在全市组织开展“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实名登记 服务到人 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活动时间
服务月活动时间为8月1日—8月31日。8月2日,在南岸区举行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启动仪式,各区县(自治县)同时启动本地区就业服务月活动。
三、服务对象
2012届以及往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重点是失业6个月以上的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低保户家庭”毕业生、家庭困难毕业生。
四、活动目标
(一)宣传登记到位。通过宣传,使辖区内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了解相关政策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具体措施;通过调查,对辖区内2012届及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制登记,摸清人员底数、所学专业、求职意愿、服务需求等情况。
(二)***服务到位。***了解每一位实名制登记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状态,为有就业愿望和服务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并***掌握其接受服务的情况和效果。
(三)政策落实到位。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好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重点抓好“五个落实”:对自主创业的,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规费减免、税收优惠等政策;对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落实社保补贴;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就业见习的,落实基本生活补助;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人员,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
五、活动步骤及内容
(一)筹划准备阶段(7月30日—8月1日)
1.制定工作方案。各区县(自治县)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活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落实工作经费,确定工作重点。
2.广泛宣传动员。要利用报纸、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发布服务月活动相关安排,大力宣传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1〕86号)及我市相关政策,印制《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手册》等宣传资料或光盘,在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以及各类招聘现场免费发放或滚动播放。
今年,人力社保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印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新版)》手册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文件汇编》,各区县(自治县)可点击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www.cjob.gov.cn)、国家人才网(www.newjobs.com.cn)有关内容,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宣传工作。
3.办理登记认定。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基础信息对接工作,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础信息分解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依托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通过宣传动员、入户调查和定期走访等形式,对辖区内2012届及往届本市户籍、市外户籍高校毕业生开展全方位、全口径的摸底调查和实名制登记,全面掌握其毕业学校、毕业时间、学历及专业、技能水平、就业愿望、培训意愿、家庭情况等实名制信息,建立基础台账,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制统计信息系统管理。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开设专门窗口,在经办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档案托管、人事代理、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扶持政策落实等各项业务时做好相关信息的记录。对已进行实名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其接受就业服务、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
4.储备就业岗位。深入各类用人单位,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就业岗位、基层就业岗位、就业见习岗位、定向就业岗位以及灵活就业岗位等岗位信息,并在活动启动前,通过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新闻媒体、互联网站、手机短信等进行广泛发布。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2日—8月24日)
1.提供就业岗位
8月2日,各区县(自治县)统一举办本地区服务月活动启动仪式及现场招聘会。要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管理、技术、服务等不同专业层次的就业岗位,组织工商、金融、就业见习企业、培训机构等进场,设立岗位招聘、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见习培训、创业项目、维权服务等六个专区,为其提供全方位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
活动期间,各区县(自治县)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产业等企业用工需求,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岗位信息收集,并对所采集的信息分门别类,分行业、分专业组织开展央企、国有大中型企业、重点产业企业专场招聘、网络招聘等多种形式的招聘活动,提高供需对接成功率。服务月活动期间,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市场每周至少组织一场高校毕业生公益性专场招聘活动,在发布就业信息的同时,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等多种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服务对象提供至少3个合适的岗位信息,帮助服务对象尽早实现就业。
2.提供技能培训
各区县(自治县)要紧密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引导有培训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经政府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对有鉴定需求的,组织其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其参加相应的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帮助其掌握一技之长,提升就业创业能力。要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对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养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后备技能人才。
3.提供见习岗位
各区县(自治县)要收集、审核、发布一批符合要求的就业见习岗位,通过网络、现场或其他方式开展见习岗位对接活动,规范见习基地管理,组织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相应岗位的就业见习,帮助其增长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做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社会保障工作计划”筹备工作,组织一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做好相应的就业准备。
4.提供创业服务
为有创业意愿的服务对象提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项目推荐、信贷融资、开业指导、政策扶持、后续***等服务。积极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引导高校毕业生进基地创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场地、税费减免、创业指导等服务。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和大学生创业特点,筛选储备一批效益好、投资少、见效快的创业项目,组织开展“泛海扬帆行动—重庆大学生创业行动”。树立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明星,举办创业论坛、创业大赛和创业成果展等活动。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微型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及时落实小额贷款、创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协调解决工商登记、经营场所、税费减免等问题。
5.提供就业援助
要加强对失业6个月以上的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低保户家庭”毕业生、家庭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建立专门台账,根据他们的自身条件和就业需求,实施“一对一”的职业指导和就业帮扶。通过优先提供就业信息、优先开展职业培训、优先参加就业见习、优先推荐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尽快促进其实现就业。
6.提供政策扶持
要深入街道(乡镇)、社区(村)大力宣传国家和我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加大政策落实力度,认真检查本地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落实情况,提前协调落实相关政策资金,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能及时享受各项扶持政策。对参加就业见习、定向就业培训的服务对象,及时落实见习补贴和定向培训补贴;对为服务对象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并实现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时落实职业介绍补贴;对有创业意愿的服务对象,及时落实小额贷款等政策;对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毕业生,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提高就业稳定性。
7.提供权益维护
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指导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招聘活动和提供就业服务,不得设置民族、性别、院校等限制性条件,用人单位在就业体检中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平、公正的相关规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三)回访总结阶段(8月25日—8月31日)
1.开展***回访
各区县(自治县)要建立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了解机制。对在招聘现场初步达成意向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要通过电话回访或实地调查等方式***其实际签约情况,并指导双方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活动期间难以实现就业的服务对象,要分析原因,为其量身定制帮扶计划,帮助其在后续日常帮扶工作中实现就业。对已经就业的,特别是创办微型企业、灵活就业的服务对象,要***掌握其项目经营、政策享受等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2.开展总结分析
活动结束后,各区县(自治县)要对照活动方案,检查工作完成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和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要将服务月活动作为人力社保部门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打造服务品牌,结合本地区实际,落实人员、经费和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二)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招聘现场的安全工作,做好各类招聘现场的安全保障,事先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招聘现场安全有序。
(三)各区县(自治县)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发布服务月期间的活动安排,动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见习基地积极参与服务月活动,主动提供岗位信息、培训信息、见习信息;引导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主动寻求就业服务,参加相应的就业准备活动。
(四)各区县(自治县)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服务月活动的相关统计工作,于7月30日前向市就业局上报本地区服务月活动方案。服务月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效果、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于8月31日前向市就业局报送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总结和《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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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