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开展2013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安排和部署,2013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定于2012年12月下旬至2013年2月上旬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确定于2012年12月27日在我省济南市举行全国的启动仪式,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3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既是贯彻十八大关于就业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人社部门、残联系统关爱特困群体的重要活动,特别是全国启动仪式将在我省举办,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好这项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与“两节”期间送温暖活动、与“微笑服务和谐就业”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地要本着形式简洁、内容丰富、气氛热烈、务求实效的原则,对本地区的“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进行认真部署安排,加强协调配合,保证活动期间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和各项扶持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三、注意宣传,认真总结。各地在活动中要注重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活动结束后,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联,于2013年2月21日前将各地“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分别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残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董廷杰
电 话:0531-86011286、86922497(传真)
省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人:刘光顺
电 话:0531-86158959、86158913(传真)
联系人:周振华
电 话:0531-86158955、86158955-515(传真)
***:关于开展2013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