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乌就培〔2013〕15号)
乌鲁木齐市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自治区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3〕***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2013年乌鲁木齐市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拓展就业领域,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就业。
(一)加大“产业发展带动就业增长计划”推动力度,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新党发【2010】18号、新人社发【2011】14号、乌党发【2011】31号、乌政办【2010】85号、乌劳【2011】22号文件精神,千方百计把政策落实到实处。要充分依托乌鲁木齐市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重大机遇,开发更多适合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以产业发展促进毕业生就业。加强对就业形势的分析研判,要结合本区(县)重点产业发展、特色工业园区及重大项目建设,优化毕业生就业与重点产业发展等人才需求的对接机制,实现区域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二)加大扶持政策落实督查力度,鼓励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有关单位督促落实各类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的税收、培训补贴、社保补贴以及就业重点企业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各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全方位服务,切实改善毕业生就业的环境。
(三)加大基层就业项目实施力度,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相关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础服务项目,发挥其面向基层就业的示范作用。在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中,要加大开发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吸纳更多的毕业生就业。
(四)加大“创业引领计划”实施力度,引导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发挥好现有市级、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对大学毕业生创业的促进作用。积极推动高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创业工作指导站建设,为有创业意向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的场地支持和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等创业孵化服务,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继续实施“创业培训进高校”工作,组织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继续举办创业大赛、推介对接创业项目等活动,启发创新思维,激发创业热情。全面落实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
二、深入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校园行活动,推动就业政策、岗位信息、职业培训进校园。
(一)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校园行”宣讲活动。各区(县)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主动开展校园行宣讲活动。天山区、沙依巴克区、高新区(新市区)等高校集中的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进校园宣讲活动不少于3人次、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进校园宣讲活动不少于5人次,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择业观、就业观。
(二)开展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各区(县)要广泛收集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有针对性地组织公益性招聘活动,为毕业生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充分发挥网络招聘服务优势,进一步完善岗位信息收集、发布、查询和更新功能,提高招聘信息质量,降低毕业生求职成本。充分利用手机、互联网等新型信息平台扩大就业信息服务覆盖面。积极开展区域联合招聘活动,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招聘月等专项活动。
(三)实施毕业生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计划。积极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进校园,各区(县)要主动加强与辖区高校的联系与合作,大力宣传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和职业培训优惠政策,引导和推动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争取在校期间掌握一门实用技能。高校在校及毕业生参加全国和自治区统考统一鉴定职业技能培训或技能鉴定的,按政策规定予以培训鉴定补贴,发挥好政策引导效应。
(四)实施“高校就业指导员培训计划”。为加强毕业生择业、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开展“高校就业创业指导员政策业务培训”和职业指导师培训,使我市每所高校都有至少1名就业创业指导专职人员。各区(县)要建立与本辖区高校的定期联系制度,及时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和组织高校就业指导员到深入用人单位了解情况,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指导的针对性、有效性。
(五)加大毕业生择业、就业宣传工作力度。结合校园行系列活动,通过网上宣传、现场讲解、印发政策宣传手册、张贴政策宣传海报、制播公益广告、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强对就业政策宣传。各区(县)要以“岗位成长”、“创业光荣”为主题,深入挖掘、重点宣传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和创办小微企业的先进典型,大力弘扬爱岗敬业、自主创业的良好作风,引导毕业生立足基层、立足一线、立足岗位成长成才。
三、全面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登记服务,不断夯实就业工作基础。
(一)完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协调和配合各高校,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及时获取毕业生信息, 9月底前将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分解下发到各区(县)。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提供求职登记和接收档案等服务时,全面登记市内、市外户籍和本市户籍外地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届、历届未就业毕业生的完整信息,并及时汇总上报实名制登记数据,逐步开展数据分析应用,研判毕业生就业形势、开展就业服务和完善就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二)积极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要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窗口服务功能,切实做好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档案托管、户口挂靠、社会保险办理和党团组织关系接续等系列服务。对实名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开展每月1次电话访问或家庭访问,摸清就业需求,提供相应的就业创业服务。对登记求职的未就业毕业生,免收职业介绍费,并在一个月内至少提供3次岗位信息和1次职业指导。组织实施好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等专项活动。
(三) 打造信息化高校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要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乌鲁木齐市人事人才网”,保持与我市各大高校就业网的链接畅通,充分利用信息资源、信息系统功能,以学校实名制信息化为统领,做好信息登记,摸清底数,发挥“大学生职前教育网络系统和师资培训系统为一体的网络教学平台”作用,实施就业教材指导,有效运用大学生就业服务信息化服务平台。
(四)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和定向培训工作。实施新一轮就业见习计划,要以企业为主体,优化见习单位结构,扩大见习基地的规模。加大见习岗位开发力度,多形式搭建见习对接平台。要加强见习单位管理,提高见习留用率;进一步完善见习制度,落实见习补贴政策,保证见习工作质量。继续实施定向就业培训计划,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定向培训,帮助其提高就业能力,缩短就业适应期。
(五)切实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各区(县)要加强离校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摸底调查工作,将零就业家庭、家庭经济困难、残疾等就业困难毕业生和女性未就业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在 “就业援助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服务周”等专项活动中,优先提供岗位信息、优先推荐职业培训、优先参加就业见习。要将就业困难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优先提供就业帮扶。在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开发一定数额的公益性岗位,对登记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实行过渡性安置。凡政府开发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困难毕业生,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确保就业困难家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年底前100%实现就业。
(六)依法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各区(县)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及时规范职业中介行为。要加强劳动保障执法,加大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检查,切实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要严格执行就业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规定,维护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权利。
四、工作要求
(一)抓好落实、确保就业目标的实现。继续实行毕业生就业目标管理责任制,在摸清2012年本地未就业毕业生底数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就业服务及创业扶持工作,确保自治区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85%以上的目标任务完成。
(二)加强协调与沟通、形成就业服务合力。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引导作用。积极主动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制定工作计划,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研究制定本辖区内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络员制度,互通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各区(县)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工作标准和创新动力,确保年底总体就业率稳中有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今年下半年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请各区(县)在每年6月15日之前和12月15日之前将半年及全年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开展有关工作情况汇总按时报送市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 周梅梅
联系电话:4680705(传真)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