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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5

Admin - admin 于2018年09月16日发表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1号),决定从今年起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明确提出了新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现将人社部发〔2013〕4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58号)精神,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确保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有提高。

一、精心组织实施,全力做好就业促进工作。就业促进计划要求,在半年内使每一名有就业愿望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这既是工作目标,又是社会承诺。该项工作涉及到就业失业登记、提供职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组织就业见习、开展技能培训、实施创业扶持、提供困难帮扶等各个环节,需要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培训机构、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等共同参与。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统筹安排,积极行动,使相关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都认识就业促进计划的重要意义,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采取切实措施,在第三季度集中力量开展工作,力争年底使大多数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并确保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当年实现就业。

二、放开户籍限制,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各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放开户籍限制,将市外户籍应往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实名登记范围,允许其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将其纳入免费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在各区县(自治县)进行失业登记的市外户籍学生不纳入本区县(自治县)登记失业率统计。

三、整合服务流程,开展“一站式”就业服务。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建立面向高校毕业生的专门服务窗口,集中统一受理各种就业服务事项。尚不能建立专门服务窗口的区县,要加强政策业务培训,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的前台工作人员熟悉彼此工作内容和办理要求,做到前台都能受理相关申请或提供有效指导,后台实现机构之间的服务衔接,使高校毕业生无论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人才服务机构都能享受同等服务。各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逐步统一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和人才服务的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实现机构之间业务互通、数据共享。

四、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就业促进计划知晓程度。各区县(自治县)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积极发挥基层公共就业平台作用,深入街道、社区开展政策宣传,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主动进行实名登记,主动寻求就业服务。同时,应根据每一名登记毕业生的就业意愿和具体情况,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促进其就业,扶持其创业,提供困难帮扶,或者组织其参加就业见习和技能培训,确保就业促进计划确有实效、落到实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3〕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要求,为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从2013年起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提供用人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实名登记

地方各级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面向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开放,办理求职登记或失业登记手续,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摸清就业服务需求。其中,直辖市为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各地对高校或教育部门提供的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按户籍地进行层层分解,由基层平台主动联系,对回到当地求职的,掌握就业服务需求;对未回当地的,掌握就业状况并宣讲政策。

(二)提供职业指导

对实名登记的所有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地都要提供更具针对性的职业指导。通过向高校毕业生宣讲就业政策和就业形势,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当地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树立正确的求职就业观念;通过开展职业素质测评,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自身特点、职业能力,合理确定求职方向;通过组织团体指导、应聘模拟训练等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求职应聘能力。根据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和需求,不断改进方式方法,提高职业指导效果。

(三)提供就业信息

对有求职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广泛收集发布岗位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分行业、分专业专场招聘活动和网络招聘活动。要以地级城市或省(区、市)为单位,建立招聘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实现辖区内招聘信息联网共享,使高校毕业生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都能看到及时有效的招聘信息。通过短信、微博等方式,为登记求职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定制定向发布就业信息。对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帮助其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四)提供创业服务

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落户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对实名登记的非本地户籍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各地都要给予与本地户籍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同等的政策扶持。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建设,大力支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网络创业。

(五)开展重点就业帮扶

各地要将零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工作对象,提供“一对一”个性化就业帮扶,确保实现就业。对残疾高校毕业生,要配合残联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落实企业按比例吸纳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对接受各项就业创业服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可开发临时性就业岗位,保障其基本生活有着落。按规定落实好城乡低保家庭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政策。

(六)组织就业见习

对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及时纳入就业见习工作对象范围,确保能够随时参加。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并拓展一批见习基地,大力开发就业见习岗位。通过多种途径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组织开展见习供需见面活动。规范见习管理,加强见习期间的***指导、考核监督、安全管理,提高见习质量。落实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补助政策,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七)组织职业培训

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地要结合其专业特点,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及时向社会发布本地区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动员1000所国家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

(八)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地方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一系列服务,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到小微企业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九)加强劳动权益保护

各地要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实施就业促进计划作为一项重要措施,每年高校毕业生离校前,要提前搞好摸底调查,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工作措施和工作进度,抓好组织实施。要加强工作督促和检查,密切关注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地要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宣传重点、宣传措施,通过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力争让每一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知晓计划并积极参与。大力宣传就业促进计划的目标和主要内容,扩大社会影响。结合本地实际,制作宣传画、宣传册、公益广告等各类宣传材料,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高校、街道社区、各类招聘现场张贴和发放。积极应用微博、移动互联平台等青年人喜爱的形式广泛宣传。

(三)提高服务水平。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及街道社区要设立专门服务窗口,确定专人负责,实行首问负责制。同一城市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之间要实现业务互通,数据共享,统一服务标准,让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服务。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精心组织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突出培训成效。

(四)开展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各地要对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回访,及时了解其就业状况、接受就业服务情况、享受就业政策扶持情况,做好记录,并纳入就业监测基础数据库,定期上传。有关操作性、技术性要求另行部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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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08:20:05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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