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制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要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1号)要求,积极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从2013年起,各地要结合实际,大力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长效机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
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是准确掌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各地要依托“新疆大中专毕业生实名就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实名信息系统”),进一步建立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制度,切实摸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底数,认真做好登记,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一)开展就业失业实名登记
从2013年起,各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面向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开放,按照“实名信息系统”的指标内容,对所有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开展实名登记,并按规定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对已经就业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对接受服务和享受政策的,要记录其接受服务和享受政策情况。对异地求职和办理就业登记的,要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并主动跟进,做好服务工作。
(二)加强属地化管理
“实名信息系统”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主要由各地负责。每年7月底前,各地要将“实名信息系统”中的毕业生实名制信息,按照户籍地进行层层分解,并由基层服务平台主动联系,对回到当地的,要掌握就业服务需求,及时做好就业***服务;对未回当地的,要了解掌握就业状况并宣讲政策。要全面掌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个人基本情况、求职意向、就业服务需求以及接受公共就业服务、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实现就业创业等情况。
(三)及时做好信息更新
各地要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办理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档案托管、人事代理、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和就业扶持政策落实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全面摸清辖区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并通过“实名信息系统”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相关信息进行实时录入、及时更新,实现各级对毕业生就业信息的动态管理和数据资源共享。
二、广泛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入社会后的服务接续,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
(一)加大就业政策宣传。对实名登记的所有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地都要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就业政策咨询和宣传服务。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和宣传途径,加大国家和自治区促进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对就业政策、公共就业服务的知晓度,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登记求职和接受服务。
(二)加强就业信息服务。对有求职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及时做好就业***服务,并根据其需求开展职业指导,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要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广泛发布岗位信息,有条件的地方,要通过短信、微博等方式,为登记求职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定向发布就业信息。
(三)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地要结合其专业特点,及时提供培训信息,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政策。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及时向社会发布本地区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不断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积极开展就业见习。对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及时纳入就业见习工作对象范围,确保能够随时参加。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选择一批资质佳、发展前景好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大力开发就业见习岗位。通过多种途径发布就业见习信息,组织开展见习供需见面活动。规范见习管理,加强见习期间的***指导、考核监督、安全管理,提高见习质量。落实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政策,并积极动员见习单位给予毕业生适当生活补助。
(五)加强创业指导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纳入到当地创业服务体系,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创业培训、融资服务、***扶持等创业服务。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简化创业手续,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和落户等创业扶持政策。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和科技园区建设,大力支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网络创业。
(六)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托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等一系列人事代理服务,要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七)加强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各地要将零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帮扶对象,积极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通过优先推荐就业和见习岗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促进离校未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三、进一步加大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推动力度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将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今后就业工作的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责任,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组织实施。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及时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工作措施和工作进度,加强工作督促和检查,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力争年底前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85%。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工作支持,加强与教育、财政等各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的职能优势,做好工作衔接,加强信息沟通,实现信息共享。
(三)夯实基础,加强保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确定一个机构,牵头负责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登记、更新和管理工作。要切实提高保密意识,确保数据安全,不得将数据用于商业用途。要加强对“实名信息系统”运行硬件设施建设所需资金投入,做好技术保障,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请各地于2013年10月21日前,将本地负责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管理的牵头单位、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各地在促进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存在的困难问题请及时反馈。此外,将截止到2013年8月31日,自治区区属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生源情况(见***)反馈给你们,仅供参考。
联系人:马昭峰
联系电话:0991-3689695(传真)
***:2013年自治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生源情况表.doc(略)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