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688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14年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8月15日
2014年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65号)要求,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推动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比例有所提高的目标任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4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90号)及《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36号)安排,定于今年9月在全省开展“2014年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实施就业促进计划,实名登记服务到人。
二、活动时间
20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各市(区)可适时启动本地的服务月活动。
三、服务对象
2014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活动目标
(一)全面登记。摸清辖区内2014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人员底数、个人基本信息和就业服务需求。
(二)逐个联系。对实名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和教育部门提供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逐个进行联系。
(三)服务到位。努力确保有就业服务需求的高校毕业生能够得到有针对性的服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都能享受到扶持政策。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实名登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要面向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开放,通过经办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档案托管、人事代理、求职登记等业务,以及入户走访等方式,主动为在当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要准确记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个人基本情况、求职意愿及就业服务需求,努力做到不漏项、无错项,所登记信息应及时录入全省实名登记系统。
(二)及时分解下发教育部门提供的实名信息。各市(区)收到省厅下发的由教育部门提供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后,要及时将本地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分解到各县(区、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对分解下来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逐个进行联系,联系上的要按实名登记要求做好登记,联系不上的要做好记录。
(三)强化就业服务。各地要根据实名登记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就业意愿、就业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
1、加强就业岗位信息服务,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空岗信息,通过组织开展各类招聘活动和重点推荐等方式,及时为求职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各市(区)要组织所辖县(区、市),共同举办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并提前向登记未就业毕业生宣传招聘会讯与岗位信息。
2、将就业见习作为托底安置措施,扩大就业见习规模,结合本地实际开发一批优质见习岗位,确保有见习需求的毕业生都能得到见习机会。要集中开展见习政策宣讲和报名活动,通过信息派送、网络对接等方式保证毕业生报名后可在一个月内上岗见习。9月底前,各地应完成全年见习任务的70%以上。
3、加强大学生创业政策宣传,开展创业咨询指导和创业培训,为创业大学生集中发放一批创业贷款,利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支持,做好贷款项目的后续回访及***服务。
4、积极开展就业政策宣讲活动。省上将赴有关高校开展基层就业政策指导活动;各市(区)都要举办至少1场大学生到基层就业政策说明会,大力宣传高校学生就业基层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5、积极开展职业培训,设置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组织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注重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规定落实有关培训补贴。
6、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重点帮扶,建立基础台账,提供“一对一”帮扶,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过渡性安置等措施,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7、切实消除高校毕业生流动性就业障碍,为符合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托管档案,尽快落实针对高校毕业生的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和改进就业服务,在服务窗口实行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理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就业服务能力,防止出现高校毕业生求助无门、求助遭拒的现象。
(四)加强***反馈。对实名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定期联系,***了解其接受就业服务、享受就业政策以及就业进展情况,及时在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中更新数据并按要求上报。要确保对所登记的每一名未就业毕业生至少开展1次电话访问,并根据其实际需求提供相应的公共就业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就业服务月活动作为深入实施就业促进计划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活动内容、活动安排和任务分工,确保实现全面登记、逐个联系、服务到位的活动目标。
(二)广泛开展宣传。服务月活动期间,各地要针对高校毕业生特点,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以及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场所、各类招聘活动现场等,广泛宣传就业服务月活动、就业促进计划的服务对象和工作内容,广泛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引导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主动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提高就业服务月、就业促进计划以及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请各市(区)于8月25日前将本地服务月活动有关信息(项目、时间、地点等内容)上报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省上汇总后将在有关媒体和网站对全省服务月活动内容进行统一公告。
(三)加强安全保卫。各地要高度重视现场招聘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事先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招聘现场安全有序。
(四)及时总结上报。服务月活动期间,各市(区)已开展的有关活动可实时汇总上传至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省上将通过网站和其他媒体对各地活动进展情况进行动态发布。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就业服务月活动的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14年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于10月8日前上报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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