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关于开展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专项扶持公告
为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扶持力度,把促进就业与自主创业有机结合起来,同时培养其就业创业意识,增强创业能力,引导高校毕业生走向自主创业之路,同时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现将我区落实《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工作落实到位,岳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长:曾昕
副组长:彭钢、邹晓昶、周国兴
成员:谢武、吕建华、刘蕾、杨亮子
二,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几项条件:
1、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已取得相关营业执照并正式营业的);企业法人户口所在地属于岳塘区范围内或者岳塘区境内、并且在我区依法缴纳税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
2、扶持对象属于湖南省辖区内2012年-2014年期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和湖南省外普通高校毕业两年以内、并已派遣回湘的湘籍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研究生;
3、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依法登记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固定的营业场所,担任所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三,扶持项目要求
1、创业项目要符合岳塘经济发展规划,要与岳塘的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相适应。
2、创业项目要有实施报告书。
3、创业项目应具有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具有投资少、规模小、见效快的发展优势。
4、项目要符合所在岳塘区创业扶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审核要求。
四,扶持措施
1、为扶持对象提供相应的营业场地租金补贴,全额不超过1万元;(根据实际情况,此项政策当年制定,当年度生效。)
2、为扶持对象补助一定的创业资金,全额不超过1万元;扶持对象创业初期阶段资金周转困难,可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其一定的补贴资金。
3、为扶持对象的创业项目实施小额贷款贴息,为扶持对象创业项目贷款,按国家法定利率贴息(由创业扶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创业项目审核认定结果具体实施贴息)。
4、为吸纳大学生的扶持项目提供岗位补贴;
参照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岗位补贴政策,为吸纳近两年内毕业高校毕业生的项目企业提供240元/月的岗位补贴。
5、为扶持对象的创业项目提供一定的税收补贴,全额不超过1万元;
6、为扶持对象提供创业过程中的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创业辅导、开展创业培训,进行结对帮扶。
以上1-5项扶持政策每个创业高校毕业生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五,申报、审批程序
1、符合本公告扶持范围和对象的个人向岳塘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区就业服务局负责收集、初审高校毕业生申报的创业项目,择优申报给创业扶持领导小组。
2、由创业扶持领导小组对初审的项目进行复审。
3、对通过复审的项目提供政策支持,并为部分项目适时开展培训,长期结对帮扶。
4、由岳塘区就业服务局对扶持的创业项目进行***服务和过程监控。
5、每年年末专项资金扶持对象必须向区人社局、财政部门上报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财务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
本公告执行的政策以《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岳塘区财政局 岳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23日
点击: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9】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