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开展2015年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和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5〕12号)
自治区有关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央驻疆单位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人专司函〔2014〕104号)和《关于2015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专司函〔2014〕105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和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经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条件及项目类别
(一)申报条件:项目申报要严把质量关,好中选优,把项目资助与推进自治区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结合起来,与吸引高层次人才结合起来。申请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新近回国工作(主要在非教育系统);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4.申报项目在国内或自治区、本领域具有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申报项目类别:资助项目分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其中,重点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资助额度为10-20万元人民币;优秀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资助额度为5-10万元人民币;启动类项目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资助额度为2-5万元人民币。
二、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条件及资助类别
(一)申报条件: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3.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4.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5.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6.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本计划将对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进行适当政策倾斜,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请在上报材料中注明。
(二)资助类别:对于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50万元;对于确定的优秀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2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疆单位在各自范围内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本次申报将试用国家“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ptpm.mohrss.gov.cn:8080/)进行网上申报。请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疆单位与自治区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联系,索取用户名及密码。***项目请采用纸质方式申报。
(三)系统登录后,可按权限建立分配下级帐户,由下级单位或留学人员录入具体申报数据,再逐级审核上报。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参见《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项目资助申报操作流程。
(四)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后,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疆单位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经申报系统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疆单位于2015年1月31日前通过“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上报信息,同时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盖章),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将不再予以受理。
联系地址:自治区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
邮 编:830011
联 系 人:陈 强
联系电话:0991—3689921 138****8666
QQ群(新疆博士后高层次人才):113276970(请有需要的单位工作人员加入,及时进行工作交流和文件)
2015年1月15日
点击:《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项目资助申报操作流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