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第一批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成都市财政局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成都市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金融和财政服务局:
为进一步深入推动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4〕26号)精神,现就开展第一批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
(一)申报范围。
经市人社局认定或所在区(市)县人社局认定并报市人社局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均可自愿申报为市级示范基地。
(二)申报条件。
参加申报的见习基地应开展就业见习工作满一年及以上并符合市级示范基地的基本条件(详见***1)。
(三)申报材料。
1.人社局正式批准认定为见习基地的证明材料;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单位简介、就业见习计划和考核制度;
4.参加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基本生活补助发放表;
5.参加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6.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申报表。
(四)申报时间。
申报第一批市级示范基地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过期不再受理。
二、审核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市)县人社局负责牵头通知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见习基地, 并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的相关情况进行初审后,择优上报。上报前应在公开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区(市)县人社局请于5月20日前将《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申请表》(***2)、《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审表》(***3)、公示情况和相关材料汇总后上报市人才服务中心汇总。
三、认定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市人才服务中心组成工作小组,对申报基地进行现场核查,对其中规模较大、影响较大、管理规范、见习人数多、留用人数较多、具有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的见习基地进行重点审核评估后,由市人社局在官方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认定为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授牌并按照成办发〔2014〕26号文件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择优推荐。各区(市)县人社、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对所管辖见习基地的考核评估和初审工作,特别是要把行业知名度、社会责任感强、用工管理规范、基本生活补助兑现好、吸纳就业方面具有表率作用的单位推荐上来,真正突出典型示范带动效应。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区(市)县人社、财政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择优申报推荐,确保评选工作质量和材料真实可靠。对已认定的基地要定期***检查指导。经查实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已经发放补贴的按规定追回)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杜 波
联系电话:62811098
电子邮件:bgb@rc114.com
***:1.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基本条件
2.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申报表
3.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审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