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批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四批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人社部发〔2009〕112号)和《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力社保局决定实施第四批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具有中国国籍),留学期间原则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注册资金大、科技专利成果突出的企业可适当放宽至取得本科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从注册当年1月1日起算)。
(五)申请重点和优秀创业项目的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含本企业有留学经历的其他股东)出资额(含技术入股)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其中技术入股比例不超过30%);申请一般创业项目的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含本企业有留学经历的其他股东)出资额(含技术入股)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技术入股比例不超过30%)。注册资金数额较大的企业,留学人员所占股份比例可适当放宽条件。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七)凡符合上述条件,在已获得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资助后且新取得专利授权和成果奖励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本项目,但申报该项目总次数不超过2次。
二、资助类别和标准
资助项目分重点、优秀和一般三类。对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20万元;优秀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10万元;一般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5万元。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可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资助。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按照属地原则组织申报。申报人将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单位注册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创业项目和其他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
1.《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1);
2.《诚信承诺书》(***2);
3.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5.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及出资额占比的证明材料;
7.企业发展证明材料(创业计划书、可行性报告、财务报表、完税证明等)。
(二)请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抓紧组织申报工作,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3)及相关申报材料纸质件(盖章)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本一并报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各区县(自治县)申报数量不超过15项,留学人员集中或有留创园的地区、部门申报数量不超过20项。申报项目超额的,必要时按申报项目顺序对超额项目进行核减。
(三)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设立包括科学技术、风险投资和企业管理等不同领域的专家在内的专家评审组,根据申报情况进行初选,对初选入选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后,采用集中评审、答辩和专家咨询等方式,对创业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风险水平以及申报人和团队的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
(四)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审批下达入选支持创业项目,并按规定划拨资助经费。
四、其他
请获得第三批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企业于2016年12月25日前将2016年度经费执行情况及总结电子版本报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周 杨
电 话:86868904、86868884(传真)
邮 箱:38728418@qq.com
***:
1.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2.诚信承诺书
3.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
渝人社办〔2016〕205号***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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