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干区就业援助1245失地农民就业创业难
近年来,随着杭州市“城市东扩”、“决战东部”战略的深入实施,江干区城市化呈现联片推进态势,失地农民就业面临较为严峻形势。对此,江干区在“一卡一员一平台”基础上,以创新完善民生政策为切入点,以实施就业援助“1245”新模式为主抓手,积极***失地农民的就业和创业难题,探索出一条促进社会和谐、体现城乡一体的就业再就业工作新路子。2011年以来,共建立失地失业人员创业基地12家,实训基地5个。121个社区(村)达到了市级充分就业的标准,达标率100%。
“1”,即一员,就业援助员。率先在全市统一招聘以大学生为骨干,年龄在30岁左右的就业援助员,组建了一支“素质高、职责清、服务广”的就业援助员队伍。这支覆盖城乡的“就业红娘”,在经济、社会、市场等各个方面具有较强的理解和掌握能力,通过入户宣传、分类指导、联企拓岗、信息比对,及时发布就业信息,为“就业难”的失地农民与“招工难”的企业之间架设了互通的桥梁。同时,以组建就业援助员队伍为契机,进一步丰富就业工作内涵,实现了五个转变:变“接访”为“下访”;变“被动等待用工信息”为“主动走访企业开发岗位”;变“政策咨询”为“就业指导”;变“手工台账”为“一人一档信息化管理”;变“就近就业”为“多渠道跨地区就业”,使就业援助服务更专业化、人性化、立体化。
“2”,即二个提升。一是政策提升,在全市首创针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在市就业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政策覆盖面、提高了政策扶持标准,在企业用工补助、学历教育补贴、在岗技能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保补贴及开业补贴等方面进行政策倾斜,内容涵盖了提升素质、加强援助、支持创业就业的全过程,使失地农民真正享有与城镇居民一样的就业援助。区财政涉及资金8000余万元。二是服务提升,在《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基础上推出区级就业援助卡和服务联系卡,开展“零门槛、零距离、零成本”就业服务,真正做到“一人一卡一策”的个性化和动态化管理,促进失地农民稳定就业。实现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品质、服务流程由被动向主动转变。2011年以来,全区共发放就业援助卡、联系卡3万余份,促进失地农民就业1250人。
“4”,即四个平台。一是一站式就业援助平台:区、镇街、村社三级建立54个就业援助服务平台,率先在全市实现就业援助服务网络城乡全覆盖。基本摸清了失地农民就业状况底数,建立了就业动态管理机制。梳理整合各类就业和用工需求,对就业困难失地农民进行逐层配对、重点援助,建立起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为一体的“一站式”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二是多层次创业扶持平台:在创业园建设方面,实行政府、社会、企业联动,分别在区、镇、村社、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创业园。在项目指导方面,对创业项目进行咨询、推介和***指导,在市人社局的支持下引入50名导师,建立导师辅导机制。在资金扶持方面,实施小额担保贷款、房租补贴、开办补助和社保补贴,对创业带动就业的给予用工奖励等政策,共计2500余万元。三是无缝隙信息对接平台:通过劳动保障楼宇工作站、企业劳资干部联谊会、短信通、QQ群等载体,实现市、区、镇街、村社、楼宇岗位信息五级联网共享、同台发布。同时,通过“一员一会一网一报”宣传渠道,将用工及政策信息送到了失地农民家门口,通过举办“家门口招聘会”、职业介绍等多种方式及时介绍失地失业人员应聘就业,实现资源共享零距离、信息普及零盲点、拓岗比对零遗漏。2011年以来,全区举办各类招聘会113次,进场单位907家,提供岗位17217个,报名13078人,企业与失地失业人员初步达成就业意向3079人。四是全覆盖培训实训平台。通过整合资源,建立了政府补偿、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市场化就业培训机制,率先在全省建立区级失地农民就业技能培训中心,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式培训,实现了全区劳动年龄段失地农民普遍轮训一遍目标;率先在全市开展送失地农民进大学、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技能创业“1+1”等培训模式,率先在全市建立失地农民实训基地,使培训实效和上岗就业率得到明显提升,培训就业率达到85%以上。
“5”,即五大机制。一是政府主导,政企互动。政府发挥主导力,企业发挥主体力,共同推进失地农民创业就业工作,形成党政主导、政企互动的社会化工作格局。二是块抓条保,以块为主。区建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完善劳动部门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履职、镇街属地负责、村社基础管理的责任体系。三是政策配套,保障投入。连续7年把失地农民就业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建立区、镇、村社三级配套的就业政策,逐年递增专项资金,2011年以来,全区共投入市、区促进失地农民就业专项资金6000余万元,同比增长55%。四是建章立制,高效管理。实施“周例会、月统计、季通报”的常态化管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督查,促进工作责任的落实。五是绩效考核,奖优罚劣。签订目标责任状,实行双百分考核;对就业创业工作成效明显的企业、村社进行奖励,对表现突出的失地农民和充分就业家庭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