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允许再次补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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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07日发表
经市政府同意,杭州市主城区户籍农村居民已年满60周岁(时间计算至2009年12月4日)或参保缴费至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允许其自2009年12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或一次性补足差额年份的养老保险费。请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人员还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咨询电话:12333)
特此通告。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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